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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疑因準時放工 打工仔上班1周被炒 (晴報)

  香港人工時長,不少打工仔都要超時工作。有網民自稱找到一份文職工作,但上班1星期,疑因每日準時放工惹僱主不滿,結果遭辭退。有人力顧問指,各公司有不同文化,新人上班首兩星期,因經驗不足,一般不會給予太多工作。

 

 

  試用期未過就被辭退,其實僱主及僱員也有損失。有打工仔指,早前找到一份新工,做文職工作,但上班1星期就被勸退,因僱主認為他工作沒有熱誠及準時下班。帖文指,「佢話我太早收工,新人應該付出多啲先學到嘢、學得快………其實啲工作又未到deadline,我都準備好趕deadline時會OT,但唔係預咗日日都要OT囉。」

 

  部分人認為「東家唔打、打西家」;亦有人指「香港打工仔畀人剝削唔係新鮮事」,既然準時放工是不被接受,事主還是早走早著。

 

工作盡責有交代較重要

 

  合眾人事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偉忠指,每間公司的文化不同,部分員工完成工作便可離開;亦有些員工未到下班時間已「去定洗手間及執定袋」,反映他們對工作沒有歸屬感。「一般而言,新人返工半個月左右,因同事仍未上手,上司不會給予太多工作,要是已到下班時間,建議新人先問上司可有工作需要幫忙,如沒有的話便可離開。」

 

  他續說,上司不一定以下屬是否準時下班而量度他們的工作量,反而會考慮他們是否準時完成工作、分清事情的緩急先後,以及有否盡責交代好工作。他建議應徵者在面試時可向僱主了解公司運作,上班初期多觀察同事的表現,以掌握公司運作情況。

 

企業請人需投放龐大資源

 

  依依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營運總監馬盛邦說,企業請人亦需投放龐大資源,要是認為對方不適合,早些決定終止合約也非壞事。「因為時間愈長,投入成本愈高,對公司及員工也不會有好處。」

 

  馬又指,大部分僱主考慮新人是否適合,並不是「看他是否準時收工」,而是「他是否做到要求的工作」。「例如員工是否主動提供協助,在指定時間完成工作,以及與其他同事是否相處得來等。」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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