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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午飯時間僅半小時 打工仔怨老闆無良 (晴報)

  香港工時長早已「揚名海外」,如果連「唞唞氣」的午飯時間都要剝削,難免令人洩氣。有打工仔指公司要求員工在辦公室用膳,但只有半小時,批評做法無良。有工會指提供半小時食飯太趕,僱員吃完午飯也難有時間稍作休息。

 

 

  午飯時間對打工仔很重要,飯後可以「小休」,抖擻精神再戰下半場。有網民以「食飯時間少於30分鐘的公司算無良?」為題開帖,吸引逾400個留言熱議。有打工仔指公司的午飯時間不定,而且要在辦公室進食,限時30分鐘。部分同事即使叫外賣,吃飯時間也非常緊迫。亦有網民說:「我覺得是公司老闆問題,同公司大小無關!」

 

  有過來人指,前公司午飯時間連15分鐘也沒有,員工還要坐在儲物櫃上吃飯,他忍受不了,做了數月便辭職。

 

  職工盟培訓中心課程發展副經理譚健忠指,「上述個案的公司即使不違法,亦不合理,除非同事帶飯返公司食,否則外出買外賣,一來一回半小時內亦難以完成。」譚續指曾有20多歲女生在補習社當文職,公司不准員工外出食飯,飯鐘也不夠半小時。「女生食完飯就要工作,即使食緊飯也要接聽電話,若要計時間,一定不夠半小時。」他指午膳時間少於1小時,常見於零售或服務業,員工精神上得不到休息,會愈來愈洩氣。「變相離心力大了,流失率會增加,公司在招聘及訓練的成本亦隨之增加。」

 

接受工作前應作衡量

 

  註冊工業與組織心理學家周依伶指,午飯時間不足有兩大原因。「首先是上司要求前線同事不定時『放飯』,時間太短;其次是員工雖有固定飯鐘,但工作太忙,令午膳時間變相不足1小時。」

 

  周依伶指,如打工仔應徵時已知飯鐘安排,個人亦有責任衡量是否接受這份工作。「如果因人手緊張,只是短期內調整飯鐘時間,打工仔可考慮與公司共度困難。」她提醒,僱主要留意是否令員工太勞累,如因此造成流失及病假率高,就會得不償失。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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