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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惡租客嫌三嫌四 業主嘆中伏 (晴報)

  業主遇著麻煩租客,認真頭痕。有網民指好友最近遇上惡租客,除要求清除全屋污漬,又要換指定牌子冷氣機,令業主感覺「中伏」。地產代理指,若租客簽約後才提出要求,業主有權拒絕,建議租約內列明維修責任,以免爭拗。

 

 

  不慎揀選租客,隨時手尾長。有網民指密友心急將單位放租,結果遇上麻煩租客。簽臨約時租客嫌地板及門窗等有污漬,要求清潔乾淨,更揚言收樓時如覺得不夠乾淨便不租!業主答應後,對方又嫌四部冷氣機太嘈,要求換指定牌子。業主以冷氣僅用了兩年而拒絕,對方則要求移走冷氣,自行換新機。帖文指「宜家剛剛起租已經咁啦,佢(業主)預呢兩年唔會有好日子過」。

 

  大部分網民譏諷業主自討苦吃,見租客如此麻煩,當初不應簽臨約。另有過來人指其租客要求維修單位,裝修五日後又提出扣半個月租金,更說灰塵弄污床單,要求報銷床單錢。

 

在家煮食 不肯開抽油煙機

 

  「包租婆」張小姐也曾遇麻煩租客,試過有單身男租客常在家煮食,卻不開抽煙機,結果廚房牆身積滿油漬。「最離譜是他將湯渣如豬骨都倒入馬桶,搞到兩、三個月就塞一次廁所!」她為此感無奈。

 

  祥益地產營業董事謝澤銘指,若租客簽約後才提出額外要求,如全屋去污漬等,做法屬頗「過火」,一般人睇樓後、簽臨約前已商議好清潔單位的要求。他指過去曾有業主反映遇麻煩租客,「租住期間壞燈膽都要業主上樓換;或退租時說好交吉日期,卻諸多藉口延期,令業主失預算」。

 

維修責任應詳列合約內

 

  他提醒業主及租客,應將單位的設施及維修責任等詳列於合約內,避免口同鼻拗。至於退租時遷出日子,也要簽訂退租協議書,萬一追討起來也有依據。

 

  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指冷氣機是否合用因人而異,租客睇樓時應了解質素情況。「一般簽臨約前已傾好換不換,以及誰負責費用;若簽約後先提出換冷氣機,業主有權拒絕,除非部機差到用唔到。」

 

  布少明指大部分業主為跟租客保持良好關係圖可續租或加租,一般也願意維修。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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