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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周年晚宴 員工被迫夾錢 (晴報)

  公司舉辦周年晚宴,本是老闆慰勞下屬的良機,惟安排不當,員工隨時「食到背脊骨落」。有打工仔在網上控訴公司的周年晚宴竟要員工夾錢,如果拒絕更會扣大假!有人力資源顧問指,有關要求罕見,更會隨時觸犯法例。

 

 

  日前有網民在討論區怒斥,首次參加公司的周年晚宴,沒想到近日收到公司電郵,始知要同事夾錢,事主形容「傻的嗎?」,並在帖文稱,「一人夾200蚊先可以去Annual Dinner,咁同自己買餐券有咩分別」,更明言若缺席或拒絕付款,公司便要扣大假。他怒斥「未見過啲公司咁小器」,並說:「你估我哋真係好恨食你嗰餐咩?」

 

網民:無錢咪唔好搞

 

  如此寒酸的晚宴安排,令到不少網民譁然,有網民留言說:「冇錢咪唔好搞」,亦有人質疑,「依家搞中五謝師宴咩」,挖苦事主任職的公司實行「共慘主義」。另有網民認為,這類公司不宜久留,建議事主應該要「搵過份工」。

 

  環球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李漢祥指,辦周年晚宴的公司一般較具規模,並將此視作員工福利,絕少聽聞有公司要求員工夾錢,較多公司只希望員工盡量出席,「最好全個部門100%到」,藉此建立歸屬感。李認為,如僱傭合約中規定有多少日年假,但公司卻以缺席周年晚宴為由扣假,基本上已違反合約。

 

勞工處:不應強迫付費

 

  職工盟個人及社區服務行業職工會組織幹事劉家樂稱,曾有公司欲「扣人工搞晚宴」,員工出糧時發現人工少了,差點令公司身陷法網,最終取消晚宴,並將扣起的款項退還員工。至於夾錢搞晚宴,則以中小型公司較常見,但因法例無明文禁止,員工隨時要訴諸法律才可解決;若員工無清楚拒絕,法律上會被視作「同意」,日後要推翻便很困難。

 

  勞工處指,現行《僱傭條例》未就員工參加公司舉辦周年晚宴的安排作任何規範,交由僱傭雙方自行協定,一般而言僱主邀請員工參與時,不應強制員工必須支付相關費用。同時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員工放取年假,或不支付年假薪酬,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各罰款五萬元。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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