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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堅守公義初心 勿讓暴力合理化

  「包圍立法會」迫使原定昨日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二讀辯論押後進行,但仍未能阻止警方與示威者爆發衝突,甚至導致有人受傷。文明社會,議員應該有一個免於恐懼的議會環境,以進行理性討論。辯論雖已押後,但場外示威者再一次發動衝擊,實行「講手不講口」,事態發展至今,想問︰今時的社會狀態是港人所願見的嗎?

 

  昨日不少界別有反修例行動,包括罷工或按章工作、上班但不提供服務;罷市、由學生及教師團體發起的罷課等,當然,也有人「被罷工」、「被彈性上班」等,而網上又再流傳一些「不合作運動」的建議--到底我們的社會還要不要回歸正常立法程序,理性討論、修訂,以表決通過或不通過法案的呢?難道日後有任何議題,不符個別市民的心意,就容許有人可因個人對任何法案或政策等不滿,動輒發動所謂的「勇武」抗爭,阻街阻路?若真的如此,最終乃香港的悲哀。

 

  不少人誇大了修訂《條例》的影響,同時浪漫化了自己所謂的「無力感」,轉化成一股洪荒時代的橫蠻想法,更在莫名其妙的恐懼和不信任之下,一味盲目衝擊所有被認為是阻礙自己追求「公義」的人和物。他們不聽勸喻,也不可理喻,只可說,所有後果都是他們咎由自取的。

 

  有人反對修例,連選法案委員會主席也不容許;不准選主席,就連議會開會辯論都要「包圍」,以群眾脅逼立法會。最後,還是訴諸暴力,因他們已熟讀了「暴動須知」、「抗爭手冊」一類的內容。

 

  如果港人還願意接受理性討論,政府日前便曾表示會就4方面,加強解說;立法會議員也可繼續透過辯論,讓支持及反對的觀點再次向公眾展示,反覆討論。道理說盡,若疑慮依然,正因有些人冥頑不靈,本欄周二已詳述,不贅。

 

  莫說是150多項修訂,即使有500項修訂,為釋除市民疑慮,立法會就需要有充足的時間反覆討論,但這樣就難以兼顧修例的逼切性。觸發修例的台灣殺人案,由於涉案疑犯在港的刑期將於10月屆滿,而議員反覆討論需時,條例便未必能趕及疑犯獲釋前完成修訂,屆時疑犯在港招搖過市,甚至一旦離境逃逸,這將教受害人的家屬情何以堪?

 

  若社會還相信議會的功能和立法程序,大家便要要求議員在暑假期間「加班」開會,辯論、辯論再辯論,然後才表決,哪怕需要超時工作,也務求釋除港人疑慮。至於殺人案的公義,恐怕還是要被犧牲了。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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