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8
填海造地 高效利民
要建屋安民,先決條件是要有地,但土地來源並不應只局限於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18個選項,昨文提及的「祖堂地」便可以是其中之一。然而,穩定的土地新增資源才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石,團結香港基金昨天建議的填海方案,值得重視。
團結香港基金建議在大嶼山東部水域填海2,200公頃,這比《香港2030+》建議的1,000公頃多逾倍。
基金建議用其中約30%土地建屋,供70至110萬人居住。在維港以外填海造地方向正確,不但規模較大,而且較少爭議,如能再提升建屋比例,就更理想。
香港在填海面積佔城市總面積比例及其規模,均嚴重落後於新加坡、深圳及澳門。在1984年至2014年的30年間,新加坡填海佔比由6%大升至20%,逾3倍;澳門也由33%上升至逾60%,接近倍增,但香港填海面積卻僅增了1%!此外,過去10年,深圳已填海逾5,000公頃,但香港卻只填得100公頃,相差50倍!
有環保團體可能也覺得,以環保理由反對填海不夠有力,於是又指東大嶼填海項目不符合成本效益,其實,香港的公營醫療服務又何曾可收回成本?
但為市民健康,政府仍要補貼,土地同樣關乎港人福祉,怎能單以成本計算?有人要反對,就請提出更好的人道理由。
香港今時要盡快填海,才可追回逾20年來沒有做好的工作,而覓地闢地,更須想方設法,多措並舉,才有望紓解今時困局。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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