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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解決住屋問題 以人為先

  回歸20年,現屆政府可被視為施政新開始,面對醫療、教育、強積金對沖等問題,看似千頭萬緒,但覓地建屋仍最為重要。正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搞掂個住屋(問題),好多問題都唔係問題。」這個人人皆知,但又不知如何「搞掂」的問題,關鍵還在於決心和方法,而且兩者互為因果。

 

  林鄭落區,先選因興建蓮塘/香園圍口岸而在打鼓嶺原村重置的新竹園村。有村民就當年重置安排,向林鄭致謝。雖然這很可能是公關安排,但又應是事實,亦是一個雙贏的示範︰原村重置,村民居住有著落,香港又可得發展;林鄭其後到訪的家維邨、「光房」戶,都凸顯了社會在不同方面的住屋需要,但建屋還在於覓地—又歸結到開拓土地這個富爭議性的難題上。

 

  林鄭落區期間,林鄭不但要求長者「幫忙」呼籲一下︰「支持政府開多些地、建多些樓」,又宣布成立專家小組,籌辦「社會大辯論」,讓公眾及社會各界討論香港未來的土地供應來源。巧婦難為無米炊,這類就社會重大議題進行的辯論,正是要凝聚共識,一起前行。過程中,政府必須向港人展現解決住屋問題的決心,今時問題嚴峻,一些低生態價值的土地,包括郊野公園邊陲和沿海岸線的土地,憑甚麼理由變成「神聖得不可侵犯」,更連探討其發展的可行性也會被指為「保育公敵」的?

 

  既然政府已反覆強調開拓土地建屋會多管齊下,包括市區重建、開發棕地等,阻礙發展的少數人士好應面對現實,嘗試去理解政府做法,不要死執著一些像「先棕後綠」的優先次序,阻礙發展。同時,當港人看到政府推動社會向前發展的決心,大部分港人都傾向認識到︰部分受影響人士確要配合、妥協或犧牲,才可以減少拓展土地時的阻力。

 

  當然,即使看到政府決心,也不代表受影響人士或利益團體會毫無異議。法治社會不容許訴諸暴力,政府便要在法律上有更好的應對方法或措施,無論處理收地、業權、重置安排,甚至司法覆核等訴訟上,都要有更充足資源和準備,有時可能還要在海外禮聘外籍法律專家,支援律政司做不足或不願做到的工夫。

 

  其實,當蝴蝶、蜻蜓等鳥獸蟲魚的居所或利益與人類社會有衝突時,以人類利益為先,才符合人道主義,關鍵只在平衡,這道理雖然非常顯淺,但部分人卻以種種原因,站在道德高地,永不願聽。只有「鳥獸蟲魚」主義,而無人道主義,又對嗎?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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