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
加強宣傳 提高法例認知
以香港今時的社會氣氛,要維持社會公平公正,彰顯法治,特別重要。上周有外判清潔工因當街倒水遭票控,引發熱議。倒水罰款而餘波未了,這類涉及民生,甚至涉日常生活的條例,政府好應講清講楚,讓市民知所遵從。
有關排污的法例,政府應該加強宣傳,以免令市民誤中陷阱。
有外判清潔女工因在灣仔街上倒水而被食環署票控,罰款$1,500,令這位年逾70、月入僅$8,000餘元的女工深感委屈,也令不少市民質疑食環署人員執法不公,更涉嫌選擇性執法。不過,亦有陰謀論指有人刻意製造執法陷阱,令公職人員難堪。無論那是一次不顧人情、欺善怕惡的票控,還是一個公務員的「執法陷阱」,都應兼顧法與情,公眾也要汲取教訓,不可再犯。
表面上,年邁、入息不高而仍願意自食其力的基層市民受委屈,特別值得同情,若與堅持嚴正執法的公職人員對照,就更顯得一個其情可憫,另一個就不近人情、鐵石心腸。不過,倒水入渠的確已觸犯了法例,遭票控有其法律根據。有人說票控前可先予警告,但又可有準則?只警告不票控又會否招來「選擇性執法」的批評?既要公平執法,又要兼顧人情,實不容易。
那位女工當街倒「水」落「坑渠」,箇中真相是:一、「水」是污水,還是清水?污水和清水怎樣界定?洗菜水,不含洗潔精的水、洗杯水、沖過中國茶的第一泡水等,是污水還是清水?二、坑渠是污水渠還是雨水渠?按常理推斷,路邊的應是雨水收集系統的雨水渠,因污水渠一般不會在鬧市露天。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不得將污水排放入雨水渠。在污水渠或其他地方排放來自各類產業及建築作業的污水,均須符合環保條款及條件。因此,其後不少人都會強調:周婆婆是倒「清水」進雨水渠。至此,即使已有人代周婆婆支付罰款,但一些涉及市民日常生活的條文,政府就應加強公眾教育,提升認知。
例如即使傾倒清水進雨水渠口不算犯法,其他如上所列,那些用過而相對潔淨的水又如何?若有人有意識地把清水倒在渠口附近那小片向渠口傾斜的土地又如何?即是要釐清哪些水可倒、哪裏可倒水,以免市民再犯。
事實上,雨水收集系統的渠口因路邊不能有效規管排放污水等,而引致極大的衞生滋擾;又例如丟垃圾進路邊垃圾桶,不少市民可能今天才知道,丟垃圾在垃圾桶旁或桶旁的「垃圾籮」都是違法的,這些都要透過政府宣傳和公眾教育。
普通市民並不關心怎樣發射飛彈才不會犯法,因那不是大部分人的生活,但日常生活,大家就不時見到熟食檔或相關食肆,把污水如湯汁等倒入雨水渠,政府部門不宣傳教育,讓公眾多講、多討論相關法例,市民又如何可以知所依循,而免誤墮法網?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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