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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保障知識產權 以社會利益為先

  阿里巴巴集團主席馬雲,日前發表「假貨質素比真品好,價錢也較低」的言論,的確令人側目。

 

  我們都知道,知識產權固然要受到保障,但為社會發展及人類福祉,知識產權的相關利益其實仍須受到限制。

 

  今次被批評為替「淘寶賣假貨」這指控開脫的馬雲,把假貨與真品在價格上不平等的競爭,粉飾為「新的商業模式」(new business models),是因網上銷售平台(如淘寶)為原件生產(即「代工」,OEM)廠商提供了新的銷售渠道。

 

  馬雲強調,真假貨品大多產自同一工廠、相同原材料,只是有沒有品牌的分別,其實,他自己已點出了真假的關鍵—品牌,產品本身無分真假,而品牌則有真偽:那就是正版與冒牌之分。

 

  品牌雖是個複雜而抽象的概念,但代表着形象、象徵、性格、價值觀,甚至相關聯想及情意結等,也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跳出狹窄的品牌、名牌、冒牌等真偽概念的糾纏,若從宏觀角度去看知識產權的保障與使用,總離不開「合理」兩字。

 

  從70至90年代,日本在工業發展上非常蓬勃,就得力於「抄襲」外國技術,這可能是當年日本從外「技術轉移」的實況,也是保障知識產權概念並未普及的緣故。

 

  今時大家較前注重知識產權,但也透過知識產權去牟利,更多情況是謀取暴利。

 

  著名科學家牛頓(Issac Newton,1642-1727年)曾說過:「如果說我看得比別人更遠一些,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膊上。」

 

  知識是人類智慧累積的成果,是人類共有的,若有人站在牛頓所說的巨人肩上,取得些微成果而自肥,卻不與社會共享,便不合理,例如在生物科研的領域上,有人變相要求以知識產權換其他人的生命,而知識產權收益往往萬千百倍於投入的資源,合理嗎?若希望他們憑良心平賣專利,恐怕會令你失望。

 

  我們不是要求創科人員捱餓濟世,而是希望他們認識到:站在巨人肩上的小突破,不應因透過專利牟利而損人類福祉,更何況巨人們又幾曾向你徵收過「肩膊費」?

 

  優質品牌不少是有效品管控制的化身,日常衣飾用品,如牛仔褲、瓷器餐具,甚至電飯煲等,除個別品牌的核心技術突破外,確不應以「打假」為名,阻礙生產,讓社會受惠。

 

  產品專利,包括藥物,有效期約20年,即使已用時間限制了利潤,但筆者仍認為20年間的專利,其利潤應設上限。

 

  如果大家認同北宋思想家張載(1020-1077年)指所學(知識)要「為生民立命,為萬世開太平」的話,必不會接受有"patent"可take all:憑專利就可斂盡天下財的情況。

 

  如果有想憑知識產權令自己成世界首富的人,結果必會為世界製造更多窮人,也製造更多不公義。

 

  至於有人會擔心,沒有知識產權的厚利,難以推動創作或科研,若此,就難免小覷了像諾貝爾醫學獎得主屠呦呦這類,甘於淡薄的科研人員其動機和使命感了。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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