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6
嚴厲執法 杜絕圍標
公眾一直質疑樓宇維修翻新工程有「圍標」情況,損害業主權益。最近競爭事務委員會就有關情況進行分析,幾可證實樓宇維修工程「圍標」存在,而且相當猖獗,政府必須正視問題,堵塞法例漏洞,保障業主。
要舉證「合謀」不容易,地區議員可以主動協助相關業主做相關工作。
競委會分析了市建局和房協500個承建商的翻新工程項目,以及200個聘請顧問策劃與監督工程的招標情況與紀錄,發現有「圍標」的部署及情況。情況有二:一、顧問公司與「關聯承建商」「結盟」,令承建商中標機會更大;二、65%顧問公司會以超低「成本價」投得工程顧問服務,又「巧合地」傾向將工程判予關聯承建商。最為人熟悉的「圍標」情況,當然是參與工程項目投標的承建商,合謀抬高工程合約價,在不同樓宇、屋苑項目投標中,輪流中標,導致業主被迫支付高於市價的工程費用。
即使《競爭條例》現已生效,但由於「合謀」舉證較難,法例阻嚇作用也有限,故政府要嚴厲執法之餘,也要積極進行公眾教育,呼籲市民踴躍舉報。根據《競爭條例》,「圍標」屬「合謀」,是嚴重違反市場競爭的行為,若上述顧問的做法屬實,便已犯法。
其實,若顧問公司串謀關聯承建商,從而令他「中標」等同騙案,顧問公司這樣「蝕做」,美其名為「蝕頭賺尾」的手法,社會必須譴責。當然,以成本價、市價、超高價投得顧問服務的公司,不代表不會合謀「圍標」。
有人建議政府要增設監管局,加派人手監察每個樓宇維修項目,以杜絕有關問題,但增聘相關公務員又要多花多少公帑?何況這樣監督,與要求每個潛在犯法者有兩名警察貼身監管,又或有擲物前科的議員座位前,加裝防擲網有甚麼分別?人未犯法,動輒要像貓捉老鼠般監管,只會浪費公共資源。若真要做,由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兼顧一下這類工程項目,又是否可以考慮?
政府宜盡快審視相關條例,而不限於《競爭條例》,務求有效地將這些不良分子繩之於法。只要有一、兩宗入罪,並遭重判,便可儆效尤,例如馬來西亞久不聞有人販運毒品,只因毒犯怯於重刑而已。此外,政府也須提供相關專業意見及支援,例如技術及法律上的建議,甚至文件處理服務等,都是能實際幫到小業主的「到位」服務。
再細緻一點的工作,可以是政府擬備一張標準工程合約,嚴限承建商的落標價要與業主日後的「埋單價」相同,或不超支逾某個金額,又或清楚列明臨時加價的條件,業主才不會因承建商「打死狗講價」而大失預算。
今次競委會只以參與「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的項目分析,情況尚且如此,其他未有參與計劃的樓宇及屋苑,「圍標」問題相信會更加嚴重,政府要立即正視,嚴厲執法,並為業主提供支援,才體現到「民生無小事」的承諾。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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