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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改革上訴機制 解決難民問題

  全世界一直有難民問題,而難民有「真」、「假」之分,真正因政治或天災等原因,而被外國收容或獲得庇護的是為「真」。香港因其歷史背景及社會價值觀的關係,對待難民一向都會先從人道、人權考慮,但近年卻有人以此為理由,尤其是透過「酷刑聲請」的方式,留港違法工作,甚至進行非法活動,這漏洞必須堵塞。

 

有難民假借人道理由留港,但卻違法工作,甚至從事非法活動。

 

  若香港貿然退出《禁止酷刑公約》,對其國際形象,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最好是不退而能解決假難民問題。

 

  為解決逾萬名非法移民以「酷刑聲請」留港,年耗6.4億元公帑,更引起治安大問題,必須處理。

 

  早前施政報告提出,全面檢討現時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包括堵塞《入境條例》漏洞、加快審核聲請等。

 

  僱員再培訓局創辦人、前勞工處助理處長周東山指,香港其實不必退出《禁止酷刑公約》,並建議保安局應把難民上訴委員會脫離公務員編制,參考僱員再培訓局的運作模式,把專業服務市場化,清理積壓的逾萬宗聲請個案。

 

  周東山指上訴委員會的工作市場化,與把公司清盤工作市場化沒有分別。

 

  其長遠目標是:第一,在14天內,審理以後的新個案。有需要的話,委員會的報告,可經法庭確認,但不需要聆訊。

 

  第二,把整個程序合理化。1年後,每年起碼可以省下3億元的稅款;3年後,每年可以省6億元稅款:10年省60億,50年省300億元,這不但可減輕警隊工作的壓力,也令市民安居樂業。

 

  同樣,香港也可成立難民身份審裁處,但運作要脫離公務員編制。社會可以大量退休法官、大律師為對象,仿效類似陪審員一樣的社會服務,這些審裁專員全由首席法官委任。

 

  當然,在有關的制度建立前,需要進行詳細諮詢。

 

  他建議在市區選五個區,每個區成立一個審裁處,每個處設10個庭,每個庭委任兩位審裁專員(每人每周上班三天)。共需要100名審裁專員。每個專員每周上班三天,車馬費五萬元。

 

  假設一天審理3個聲請,每周處理9名聲請人;一個月處理36名聲請人,不可以上訴。100名專員一個月已經可以處理3,600宗個案,3個月已經能處理10,800宗個案了。3個月,專員車馬費1,500萬元,其他費用以3,500萬元計算,只需要5,000萬元—只是6.5億元開支的零頭。

 

  新政策可採用Last in, first out(「後到先走」)的原則。

 

  即是新抵港的難民全部拘留(禁閉又會產生大爭議),優先審理,不合資格的,便即時遣返,目標是在他們抵港一周內解決。

 

  即時遣返,會起到阻嚇作用。偷渡者花了大筆錢,未有機會來港賺錢,已遭遣返,消息傳到原居地,便能夠從源頭堵截新偷渡者。偷渡需要成本,成本與效益不相稱,就沒有人偷渡了。

 

  這類建議因涉及「人權」,或會引起持份者及相關利益團體反對,只想問:怎樣才是真正為香港好?。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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