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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爸爸有認知障礙,能否訂立「持久授權書」?

 
  朋友George的爸爸最近被確定患上早期認知障礙症(又名老人癡呆症),老人家擁有一個收租單位和一些股票,現在仍然可以自己管理,不過George擔心爸爸日後病情惡化,沒有能力再處理資產。
 
  「聽說一旦爸爸失去管理資產的能力,買賣樓宇、動用儲存都可能要經法庭批准,一定十分麻煩!」George嘆氣。
 
  「為了避免這些昂貴和複雜的法庭程序,香港法例容許市民在精神上有能力做決定的時候,透過訂立『持久授權書』,將日後的財務事項,授權給他信任的人照顧。」我說。
 
  「訂立『持久授權書』,有甚麼手續?」George問。
 
  「手續只需三步,相當簡單。第一步是填寫:諮詢執業律師,因應你爸爸的意願,填寫『持久授權書』,安排日後由誰管理他的財務事項;第二步是簽署:約見醫生,由醫生評估你爸爸的精神狀況,證明他仍然有能力決定授權的安排,在醫生見證下簽署『持久授權書』,再於二十八天內,在律師面前簽署同一份『持久授權書』;第三步是註冊:儘快把『持久授權書』拿到高等法院註冊。」我答。
 
  「可是爸爸現在已經患上認知障礙症,他仍然可以簽立『持久授權書』嗎?」George問。
 
  「即使患上認知障礙症或其他精神病的人士,也不一定完全失去所有決定事情的能力。就以認知障礙症為例,患者可能有初期的記憶力衰退,但是對於自己有多少資產、希望日後由誰人代他們管理,可能仍然相當清晰。在這些情況下,患者仍然可以訂立『持久授權書』。」我解釋。
 
  「那麼訂立『持久授權書』之後,爸爸的財產是不是立即由他授權的人管理? 」George再問。
 
  「這是由你爸爸決定的。」我答。「他可要求『持久授權書』即時生效、在若干年後生效、或者在某些情況出現時,例如當醫生證實他失去了管理財產的能力時才生效。在『持久授權書』生效之後,你爸爸授權的人才可以管理他的財產。」
 
  香港人的壽命愈來愈長,絕對有必要及早為自己晚年作出安排。『持久授權書』容許個人選擇誰人在他不能照顧自己事務的時候代他管理,也省卻了昂貴和麻煩的法庭程序,實在值得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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