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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李飛︰不牴觸基本法 人大通過高鐵一地兩檢草案

  【晴報專訊】備受爭議的高鐵一地兩檢草案,昨獲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158票通過,指有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副秘書長李飛強調,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對在港實施的所有法律是否符合或牴觸基本法,有最終決定權,形容是「一言九鼎」;又指若港人不放心,可選擇不坐高鐵,用其他口岸通關,但哪個較方便,到時心裏明白。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

 

  人大常委會認為,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方面就一地兩檢相關問題協商作適當安排體現高度自治,在西九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改變香港特區的行政區域範圍、不影響其高度自治權、亦不減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自由。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表明,一地兩檢不違反基本法第18條,因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實施的情況,但一地兩檢只限於內地口岸區實施,實施主體是內地有關機構,對象是高鐵乘客而非所有港人。李飛亦指,18條不能以狹義或從普通法按字面理解,一地兩檢亦非簡單地以某一條基本法的條文就能解決的問題,強調人大常委會具憲制性法律效力的確認,如同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基本法一樣,不容置疑。

 

特首:爭取立會休會前通過

 

特首林鄭月娥

 

  特首林鄭月娥指,一地兩檢是新事物,基本法中沒特定條文適應這情況是可理解。她不會低估本地立法的難度,政府最遲明年2月初向立會提一地兩檢草案,爭取休會前通過,達致明年第三季通車時可一地兩檢,期望議員務實理性審議。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特區政府和內地曾反覆研究不同建議,包括引用基本法第20條,但經全盤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以批准決定的方式處理更適當,人大常委會可在憲制基礎上以更高層次處理問題,能避免就基本法第20條解釋的爭議。

 

議員:安排有充分法理基礎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指,基本法本就由人大常委會確立,相信該會通過的法律基礎必定最穩妥;經民聯梁美芬亦認為安排有充分法理基礎,毋須特別列明所適用的基本法條文。但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指,若引用基本法第20條,向特區政府賦予額外權力實施一地兩檢,法律基礎更穩妥。

 

  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批評,人大決定毀滅一國兩制及港人高度自治,政府將一地兩檢的解釋權拱手讓予人大常委會的做法不負責任,希望政府解釋法律理據。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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