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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0

交通意外被警方檢控,如何處理?

  筆者收到讀者A的電郵,表示遇到交通意外,被一架車輛由小路出大路欄腰撞,已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警方在未向他錄取口供前已經向他發出「擬控告通知書」,他不明所以,想知為甚麼會這樣?對方更致電,聲稱自己係有錢生意人及認識在交通調查科的人,要求他賠償。

 

保險公司

 

  讀者A的做法是正確的,最重要是先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指示你如何處理刑事及民事訴訟的事宜。

 

刑事調查

 

  已報警處理的交通意外,警方一般需要幾個月的時間調查及決定是否就事件提出起訴。當收到警方的「擬控告通知書」,只是預先告知涉案的人,警方可能會提出檢控。發出通知這程序是《道路交通條例》所規定的。有可能只控告其中一方,亦有可能雙方都會檢控。

 

  如警方經調查後認為無需提出檢控的話,會通知有關人仕。所以,無需擔心。如同意落口供的話,於警方通知到警署落口供時把事情始末說清楚。可以的話,趁自己對事情仍記憶猶新時先把詳情記錄下來及繪畫簡單的草圖,會協助將來落口供時回憶起事發的經過及細節。

 

  大家要留意,並不是小路出大路就一定代表由小路駛出的車輛犯錯。筆者就曾經代表被控告不小心駕駛,由小路出大路的司機抗辯,最後被判無罪。

 

  若然對方司機被警方檢控,但又不認罪的話,讀者A也會經警方通知出庭作證。如對方有律師代表的話,可能會被對方的律師盤問。所以,要儘量把細節記清楚。

 

  讀者A說怕警方調查不公平。一般來說,是否作出檢控並不是由一、兩個警察負責。警方有其既定的程序,不應該單憑對方的聲稱就質疑警方辦事的準則。但若然有合理的懷疑,如對方可以說出警員的名字或所隸屬之組別,又或者於落口供時被不公平對待,可以考慮向警察投訴科作出投訴。

 

民事索償

 

  讀者A認為事件的責任應落在對方司機身上,當然要了解詳細案情才能下判斷。若然該司機最終被檢控,只要被定罪,不論是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判有罪,下一步就是循民事追討因意外而引致的損失。

 

  由於有購買全保,保險公司一般會根據保險條款賠償讀者,再向對方司機追討。因為是次意外而引致的所有支出,盡可能索取單據及記下細節,以便向保險公司索償。

 

若您有任何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或諮詢,可發電郵至:  etnet.familycourt@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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