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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6

「剪布」也須軟著陸

  立法會的拉布與剪布,這陣子成為社會熱話。拉布有理還是剪布有理,正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拉布與剪布的問題,焦點不在這種行為的是非對錯,因為社會公眾各有不同的利益立場及價值觀,因而產生不同的政治觀點。值得客觀探討的,反而是這種政治行為受公眾認受的程度有多少,以及它所帶來的正面或負面後果又會是怎樣﹖

 

  平情而論,拉布的四位議員,就財政預算案的辯論而展開拉布戰,不會不知道預算案終必通過,他們也必輸無疑。如果預算案真的無法通過,影響到有需要的市民,則拉布戰會犯眾怒。如今的拉布,恐怕只是想拖延通過預算案的時間,表面的理由是為市民謀福利,要求有全民退休保障,但真正的作用,相信無非是提供了一次公民教育的機會,讓市民反思一下這次的財政預算案究竟是否符合公義,政府的理財哲學又是否可取而已。

 

  拉布議員應該是心裏有數的,他們不會無止境拉布下去,他們只是想盡量拖延,並且視乎市民的支持度會否下跌。理論上,拉布愈久,市民的厭煩度會相應增加,但政府仍可申請「臨時撥款」來處理危機。另一方面,政府確是急於想解決僵局,惟恐夜長夢多,更不想使用「臨時撥款」的應變而示人以弱,好像施政被立法會牽著鼻子走一樣。

 

  站在政府的立場,如果立法會無法在本月中通過預算案的條例草案,會阻延推出紓困措施,但剪布後,只要是按正常表決程序,應可如期完成審議,通過撥款草案,仍有足夠時間按時撥款予各部門及機構,而預算案提出的紓困措施,會於6月起逐項提交立法會財委會審批,如審議順利,7月推出電費補貼、以及綜援出雙糧等措施,都可按原定時間發放。

 

  政府作為施政機關,有此如意算盤,可以理解。不過香港奉行「三權分立」原則,行政、立法和司法,各自獨立,立法會不是政府的附屬機構,不是為政府服務,雖然政府想急於通過預算案,但這應不是立法會所應考慮的問題,反而是從議會的規章和權限去思考,作出應否剪布的決定。即使剪布是對的,何時剪布較恰當,也應以民意為依歸,才是具有政治智慧的做法。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2條,立法會主席其實無權剪布,主席剪布近乎濫權,如果主席真要剪布,也須在議會上通過一個較好的機制。雖然有議員認為此舉是「遠水不能救近火」,但這是原則問題,不涉技術。而且匆匆剪布,後遺症則是影響少數派的拉布權力和激化不同黨派之間的矛盾和出現失衡。

 

  總而言之,拉布與剪布,有如樓價的升跌,樓價下跌不宜硬著陸,而是平穩回落,軟著陸可減輕損害。剪布茲事體大,須從長計議。本來不去剪布,拉布議員的民意只能靠比例代表制的激烈小數支持,如今大力一剪,反令他們多了同情分,而建制派和政府表面上是贏家,在市民眼中又變成了輸家,有行政干預立法之嫌。世事無所謂輸贏,輸與贏,也許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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