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2015Photo: istock圖片
不能離婚的男人
近來,友儕間流傳著一個婚外情故事。
這回又是誰和誰當上第三者嗎?是的,但情況卻跟上一回《人夫情意結》有所不同。
甜美可人的M,去年底認識了一位新男友,拍拖大半年以來,一同度過了聖誕、除夕和情人節等幾個重要日子,初步發展似乎頗為順利。看她抱著五十支紅玫瑰,嘟起小嘴抱怨花束很重的臉書頭像照,我和幾位女友都笑稱被她所放的閃光彈刺得幾近失明。
M的男友年約四十,外表看來絕對是一名運動健將;黝黑皮膚包裹著結實肌肉,正好是她最喜歡的類型。這大半年間,M一直忙著拍拖,幾乎絕跡於我們的酒聚和飯局。上個周末,她竟然自動「浮上水面」,相約一眾閨蜜閒聊近況。我們都猜到......大事不妙了!
「其實,我男友已經有個仔,佢同太太感情破裂,個女人一早搬走咗跟另一個男人同居,而佢個仔就由嫲嫲湊。」M嘗試用三言兩語向我們簡述現時的狀況。
「意思是......男友與妻子已經離婚,但撫養權歸男方嗎?」
「佢無離到婚,而且前妻 (?) 嘅私人物品好多都無搬走到,依然有鎖匙會隨時返去間屋拎嘢。有時當我一個人上去佢屋企,會忽然覺得好無安全感,我唔知自己算係咩角色!」
相信大家心裡都有個疑問:何以不離婚?
M的男友曾經跟她解釋,那是因為牽涉到公屋的戶籍問題;「因為佢要返工未必照顧到個仔,一旦離婚,撫養權歸佢太太的話,原先一家三口住緊嘅公屋,離婚之後好可能要讓畀太太同個仔住。」M説。若單以男方的收入計算,已超出申請入住單人公屋的個人入息上限;換言之,脫離家庭關係之後,M的男友將陷入住屋煩惱。
那邊廂,他的妻子早已跟情人同居,似乎暫時無意再嫁一次。既然沒有迫切需要,離婚之事也就擱著不管。
當然,對M來說,這些理由聽起來即使再合理也好,亦無法完全釋除她心中的疑慮。她只覺得男友自私,怎麼不能為了終身幸福而放棄公屋戶籍;又或者,他根本就不願離婚,因此才藉故推搪。
M一直憧憬結婚,自覺不能再讓任何人耽誤青春,這大半年的膠著狀態已耗光了她的耐性。
最後通牒發出後,她知道這段戀情氣數已盡。
男友雖然竭力安撫,希望能挽回感情;但最讓M不爽的,他根本解決不了。在她心底裡,其實受不了男友與妻子和平分手後仍舊保持良好關係,甚至容許她繼續在舊居自由出入;也受不了他們為孩子著想,偶爾如舊以一家三口的姿態玩樂。
M搞不懂自己的角色定位。
把M說成小三,其實並不恰當,起碼那段早已破裂的感情並非因她而崩壞。她不知道逼令對方離婚的決定是否正確,只知道自己很介意一切不在掌握之中。
這些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不是一時三刻能夠解決。即使M的男友願意簽字離婚,最多也只能解除了名義上的關係,卻不能叫這對因了解而分開的過氣夫妻立時反目成仇。就算M和男友最終如願成婚,他仍然是孩子的爸爸,也仍然需要與前妻保持聯繫。
說到底,每個人本身都是一個package,有優點,自然就有缺點,也有各自的背景與過去。一些關乎根本性的問題,要是當中不涉及隱瞞,戀情醞釀之初就該好好衡量自己的承受能力,決不能輸打贏要;畢竟,很多人在炸彈爆破之前,還一直誤以為「包容」是無止境的。
事到如今,M決定放手也未嘗不好;太糾結的關係,她根本招架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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