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2022
若傳統藝術品的價值在於其內涵、藝術性和珍稀性,那NFT呢?
2022年5月4號,《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發表一篇訪談錄,標題指出2021年9月,NFTs (Nonfungible tokens)的銷售達到高峯,大量炒家入市購買不同類別的NFT作品。幾個月後的今天,大部分炒家手上的NFT作品的價值已跌破買入價,懷疑NFTs狂熱是否已開始進入終局。
内文指出,NFTs的銷售在今年5月的第一個星期與去年9月的相比較,已急挫了92%。NFTs是一種「投機賭博」Speculative bet,很大程度受到外圍因素影響,例如通脹、央行的金融政策、股市債市下跌、虚擬貨幣價格下跌等等。NFTs的銷售全線下跌的主要原因是市場有大概900萬種不同類別的NFTs,而只有大約200萬個炒家,形成嚴重超賣的現象。
我一直認為NFTs只是一個巧立名目的搲錢工具,不會持續太久,因為絕大部分的NFT作品只是噱頭、垃圾,並非藝術,沒有欣賞、收藏價值。炒家一窩蜂地參與這場愚蠢的金錢遊戲無非是心存僥倖,希望從中可以分到一杯羹,一朝發達!
NFTs有兩種功能:一是其無可替代Nonfungible的特質。買家購入NFT作品後,買家的個人或公司資料會在區塊鏈Block chain儲存,擁有權Ownership因而得以確立。二是NFT作品的創作人、藝術家的延後權益Royalty得到保障。問題是,當無可替代的東西只是噱頭、垃圾,無可替代又如何?它們的價值不會因其無可替代的特質而增加。延後權益即是NFT作品每一次轉手時,創作者、藝術家都會從交易中收到若干金錢利益。這樣的安排衍生很多複雜的問題,例如創作者、藝術家過世後,誰應繼續享有延後權益這個問題,一定會牽涉很多法律訴訟。第二個問題是誰支付延後權益給創作者、藝術家?如果創作者、藝術家收不到延後權益,應該向誰追討?某人或某機構走數,創作者、藝術家是否要開展民事訴訟追討?為了不知數目的金錢,花費大量的訴訟費用和三、五、七年的青春,是否值得?另一個問題是如果一件NFT作品轉手100次、1,000次,創作者、藝術家如何追踪每一次轉手、追討延後權益?如果只靠銷售平台履行道德責任、合約條款,創作者、藝術家的延後權益其實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沒有完善的機制防止這類事情發生,一切只是紙上談兵!
傳統藝術品的價值在於藝術品本身的內涵、藝術性、珍稀性。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的價值只會愈來愈高。NFT作品的價值不在於它們的買入價,也不在於它們本身,而是在於它們有沒人接貨、以甚麽價格接貨。以CryptoPunks#5822頭像為例,它的成交價據說是1.8億港元,但如沒人接貨,它只是儲存於區塊鏈的數碼檔案,沒有任何其他價值可言!
NFTs屢屢以不知是真還是假的天價成交,最低限度吸引了200萬把刀仔試圖鋸大樹。這一班炒家最終會否不勞而獲,賺到盆滿砵滿,還是看着一個數碼檔案欲哭無淚,我不得而知。我所知道的是無論200萬炒家的命運將會如何,NFT作品的創作者、銷售平台、推手已先賺了一筆!
NFTs無可替代,但同時亦是無可觸摸Intangible。換句話說,買家只是購入一個數碼檔案,不像傳統藝術品一樣可以掛在牆上、擺放在眼前細心欣賞,遑論傲視同儕,因此NFT作品只能通過顯示器、屏幕看到自己購入的數碼檔案。有趣的是其他人亦可以將任何NFT作品的數碼檔案下載、打印,甚至據為己有,只是不能出售。這種情况卻不會發生在傳統藝術品身上。
不少NFTs推手將自己包裝成藝術推廣人員,強調推動NFTs的出發點是讓財力不足的年輕人同樣可以擁有一件藝術品的一小部分。這些說話其實是糖衣毒藥。說穿了,NFTs的推手只是試圖吸引年輕人入市,購買大部分無聊,或根本是垃圾的所謂藝術品,例如各式各樣的電腦軟件製造頭像,讓自己在這些交易中賺一筆中介費,如此而已!
真正的藝術,無論以何種形式出現,從來都是昂貴的。NFTs推手說NFTs的出現,一方面可以推廣還未成名的年輕藝術家,另一方面可以將藝術普及化,讓更多財力不足的年輕人擁有NFT藝術品的一小部分,從而進入收藏的世界。NFTs推手的背後動機是以推廣年輕藝術家、將藝術普及化為表,以搲銀為裡,即是表裡不一,有意投入NFTs世界的人不能不知道!
有推手提倡將實體藝術品分割成若干份額出售,讓財力不足的年輕人同樣擁有昂貴、國寶級的實體藝術品,還以《神秘的微笑》Mona Lisa為例,引人發噱!如果這樣的操作可行,我樂觀其成。世上的實體藝術品何止千萬、億萬計。如收藏家將頂級、國寶級藏品的部分擁有權Ownership以NFTs出售,但保留大部分的擁有權和絕對的佔用權Possession,卻有一筆不錯的額外收入,何樂不為!問題是有沒收藏家願意這樣做,有沒炒家願意花費不少的金錢於這類NFTs,購買永遠不屬於自己的頂級、國寶級藝術品的小部分份額?
其實,將實體藝術品NFT化這樣的構想在大英博物館早已出現。大英博物館去年將50幅泰納(JMW Turner,1775-1851)水彩畫作中的20幅鑄造NFTs出售,總共推出468枚NFTs,一部分以定價形式,一部分以拍賣形式出售。定價形式出售的價格是799歐元,約7,100港元。
由此可見,將實體藝術品NFT化是可以實現的,但只限於以低廉的價格出售。年輕人要進入NFTs世界,何不在花費不多之下選購這些有根有據的NFTs,總好過花費同樣的金錢,購買一些所謂藝術家的NFT作品。
NFTs是否一無是處,只是一種搲錢的工具?從目前的情况來看,確是如此。NFTs要持續發展便要優化,但談何容易!當每一個參與者都急功近利,趕在音樂停止之前盡量搲錢, NFTs市場因此只會變得愈來愈一塌糊塗。由於缺乏監管,造價、假成交、不履行合約的情况亦將會層出不窮,因此對普通人來說,NFTs只宜遠觀而不宜褻玩,否則很容易損手爛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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