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政情

雷鳴天下
05/07/2019

黑手與白手

#逃犯條例 #暴力示威 #暴徒 #外國勢力 #顏色革命 #佔中 #梁頌恆 #郭文貴 #楊志剛

  上月27日,曾在科大主管公關部門、現任職浸會大學協理副校長的楊志剛先生在《明報》發表大文「洋紫荊革命的黑手和白手」,指出有些人要打垮政府,所以必先「辱其首」及「侮其兵」,即用盡一切方法羞辱特首及警察。稍為研究過顏色革命及群眾運動法則「阿連斯基」(Saul Alinsky)13招的人都知道,這是顏色革命的標準戰略。但這些活動背後有誰人在發動?志剛兄認為有白手與黑手之分,前者為香港參與和平遊行的人,後者是隱藏於和平群眾中的一些暴徒及外國勢力。

 

 

  我同意志剛兄的觀點。我一向認為和平理性遊行的群眾與暴徒及外國勢力不能混為一談,但他們若不明確與這些人切割,同聲譴責暴力及違法活動,便難免會被視作暴徒的擁護者,在立法會外若非有3、4萬人包圍,百餘暴徒怎能入去搶掠?他們好心做壞事,以為幫了香港,但反成為外國勢力借力打力的工具,十分冤枉。但近日香港風高浪急的背後,真有外國黑手在操盤嗎?

 

不會向每個支持者都派錢

 

  香港沒有政治部,我們一介小民自然不可能完全掌握外國勢力如何操作,搜證不是普通人可做得到。不過,若說沒有幕後黑手,恐怕只有愚蠢或天真的人才會相信。

 

  只要讀一讀有關顏色革命的文獻,我們容易知道美國的情報機構在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亞、敘利亞做過了甚麼事。美國在這些地方都是說要搞民主,但結果卻是流血與社會經濟動盪,甚至製造了難民潮。香港資訊自由、國際化,資金進出方便,引渡法又修訂不成,特別是位處美國最大競爭對手中國的大門,一早已成為世界最大的情報甚至間諜中心。數十年前在芝大的圖書館每周打工15小時,當時每天,對,是每天,都會見到大疊大疊的香港美領事館寄來的有關中國的情報信息,當然真正機密的我不會見到。在今天,中國的地位更重要,美國怎可能對香港這個非常自由的地方不感興趣?

 

  早在佔中時期,已有不少人在問,搞手有無外國資助?聰明的黑手絕不會向每一個支持者都派錢,這些人的純潔性一定要保持。更有效的是用四両撥千斤的方法,將資金轉到一小撮積極分子手上。你若問後者,他們當然不願承認有收錢,那麼證據何來?總是會有百密一疏的。在網上很容易找到與美國「全國民主基金」(NED)有密切關係、美國政府智囊當紅炸子雞白邦瑞(Michael Pillsbury)的一段錄像,他不無邀功地公開說NED對佔中提供過資金援助。

 

多國登報需極廣國際人脈

 

  若佔中已是過去的事,日前在網上瘋傳的郭文貴與梁頌恒的越洋對話錄影,更會使近日的暴亂活動水洗不清。郭文貴本是大陸的億萬富豪,但現在卻因多項包括賄賂等的罪名成為中國頭號逃犯,藏於美國。郭對梁等年輕人包圍警局等諸事大聲叫好,又說要多少錢資助都沒問題,美國的高層與領事館他都會聯絡好。我估計梁頌恒傻頭傻腦,開始時連郭是誰也未必搞得清,但郭的這番話,卻顯示出他與美方(甚至是代表美方)都在積極找尋更多途徑資助香港的暴徒,郭甚至還大教梁要用甚麼策略。問題來了,大多數群眾不會知道錢到了誰人手上,這些人受過多少訓練和指示,我們也不知道,但提供資助與教路的人部分卻已現身,那麼便必是有人暗中收了錢而不願張揚。

 

  除了金錢資助外,提供培訓與國際聲援也是常用方法。暴徒搗亂的手法專業並且純熟,並非全是烏合之眾,是誰訓練他們?關於《逃犯條例》的廣告在多個國家同一時候出現,這是價錢昂貴而且極難做到的事,其所需的國際人脈關係絕非尋常人物所能擁有。

 

  志剛兄的大文發表後,不知為何,有些人十分焦急,要發動浸大學生及校友去批鬥他,志剛兄倒是不怕,真理在胸筆在手,反客為主,邀約他們來批鬥,怎料1個人也沒敢來!這裏不由想起《西潮》中所描述的蔡元培的風骨。五四運動後,有部分學生嘗到了權力的美酒,變得張揚跋扈,要在校內奪權,但蔡元培卻頂住了這惡風,在一次衝突中還捲起衣袖,說誰敢胡來,他便先揍這人。志剛兄這回捍衞了自己的言論自由值得大讚。橫刀立馬,唯有楊大將軍!

 

01/02/2024

23條立法,速戰速決;美西方反應,氣急敗壞

#政是有心 #23條立法 #蘋果日報 #黎智英 #張劍虹 #港聞娛樂 #逃犯條例

  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規定,為23條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為甚麼美國和西方國家反應如此激烈?好像我們立的法是加在他們頭上一樣。

 

  但更好笑的是,她們自己有的《國家安全法》,比我們立的多、立的辣,卻反過來批評我們,說不應立法!

 

  真的奇怪,外國人在香港做生意過生活,隨便可以,你們為甚麼對23條立法那麼在意反對?香港刑事法例多的是,又不見得你關心,更談不上在意反對了。

 

23條立法已展開公眾諮詢。(政府網站圖片)

 

  說穿了,不就是妨礙了你吧。

 

  現在開審的「黎智英案」,才使大家明白如果23條立了法,真的會妨礙她們啊!

 

  只看一件事:從犯證人張劍虹是《蘋果日報》行政總裁,作供時指在2019年3月,黎智英發給他一段信息,附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於華盛頓獲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接見的相片,吩咐他將新聞做最大。

 

  黎智英還將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一短訊轉發給他,當中郭明瀚建議黎智英要把該新聞發揮到最大效果。這是甚麼意思?

 

  首先要搞清楚,一個退休高官陳方安生飛去地球另一邊,所為何事?而且見的是副總統彭斯,似乎不合常理。原來是反對當時正在諮詢的《逃犯條例》。

 

  由此已看得出,一個前美國駐港總領事,向《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建議,而黎智英非常重視,責成張劍虹等跟進,郭明瀚儼然直接介入《蘋果日報》的新聞處理。

 

  從目前披露的案情,郭明瀚在短訊表示與陳方安生的會面有良好對話,陳方安生提出要否決《逃犯條例》,他則建議她於訪美期間與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討論此事時,以此為主軸。

 

  當《逃犯條例》剛開始諮詢,香港人仍未有太多反對時,有形之手已經磨刀霍霍了。之後《蘋果日報》所做的一切一切,就正好說明一切了。

 

  怪不得一講23條立法,美西方的反應就氣急敗壞,所以立法既是刻不容緩,而且必須速戰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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