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2/2024 15:37
港府就香港實施全球最低稅率及最低補足稅條例草案刊憲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政府公布,《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條例草案》旨在落實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2021年10月公布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國際稅務改革框架(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 2﹒0),以由2025年起實施全球最低稅及香港最低補足稅。現時,超過140個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已接納該改革框架,以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侵蝕稅基和轉移利潤風險。《條例草案》將於明年1月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政府表示,在BEPS 2﹒0下,年度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在每個有其業務營運的司法管轄區均須繳付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稅。這可以減少大型跨國企業集團為逃避稅務責任而把利潤轉移至低稅或不徵稅的司法管轄區的誘因,並減少不同國家╱地區為吸引投資而爭相降低利得稅稅率所引致的惡性競爭,從而創建更公平的稅收環境。 政府提及,實施香港最低補足稅後,如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在香港的有效稅率不足15%,香港可以向集團在香港的實體徵收補足稅,將它們的有效稅率提升至15%。否則,根據BEPS 2﹒0的規則,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便有權就這些低稅的香港實體徵收補足稅。因此,實施香港最低補足稅可捍衞香港的徵稅權,不會將之拱手讓予其他司法管轄區。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亦毋須在其有業務營運的其他司法管轄區就其低稅香港實體繳付補足稅,因而減輕他們的合規負擔。徵收補足稅預計可由2027至28年度起為政府每年帶來約150億元收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政府在去年12月至今年3月進行公眾諮詢。政府欣悉商會、專業團體、稅務專業人士、跨國企業集團等持份者,均普遍支持政府的立法建議。在草擬《條例草案》時,政府亦採納了他們就香港最低補足稅的設計、實施時間表、稅務行政安排和合規事宜等方面所提出的意見。為更有效地協助跨國企業集團確定他們在實施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後的稅務責任,稅務局已設立專責小組提供技術支援,並會在其網站就常見問題發布指引。(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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