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2024 16:32
《打擊貪腐》建行深圳原副行長李華峰貪腐逾2000萬,認罪候判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李華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洗錢一案昨日(17日)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華峰被控在11年間貪腐逾2000萬元人民幣,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上半年至2020年5月,李華峰利用擔任建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審批貸款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09萬餘元。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李華峰從建行深圳市分行辭職後,利用其曾擔任建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行長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810萬元。此外,李華峰還指使他人將受賄款中的360萬元通過多個帳戶轉帳後支付購房款,構成洗錢罪。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洗錢罪追究李華峰的刑事責任。 62歲的李華峰今年2月被通報受查,11月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審查起訴。中紀委國家監委當時的通報指,李華峰身為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證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接受宴請、旅遊、娛樂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失守廉潔底線,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離職後違規從業、違規謀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信貸業務、集中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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