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1/2024 17:24
《打擊貪腐》中行原董事長劉連舸違法放貸逾33億,一審判死緩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3988)(滬:601988)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對劉連舸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人民幣.下同),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劉連舸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受賄逾1﹒21億,違法放貸造成本金損失近2億*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劉連舸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21億餘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劉連舸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推動向相關企業發放貸款共計33﹒2億餘元,造成本金損失1﹒907億餘元。 *曾於人行涉外單位工作多年* 現年63歲的劉連舸,本科畢業於吉林財貿學院,研究生畢業於「五道口」(原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現為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後,在人行系統工作多年,曾任辦公廳副處級秘書、亞洲開發銀行處長、人行駐歐洲代表處首席代表、人行國際司副司長、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長、人行反洗錢局長等職,2007年3月出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2015年2月升任行長。 2018年6月,劉連舸出任中行行長,並曾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2019年6月轉任中行董事長,直至2023年3月被查。(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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