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2024 17:25
《打擊貪腐》招行前行長田惠宇一審判死緩,涉受賄非法獲利逾5億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招商銀行(03968)(滬:600036)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一案,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對田惠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3億元(人民幣.下同);以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85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58歲的田惠宇被控在1997年至2022年間,利用擔任中國信達信託投資公司副總裁,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00939)(滬:601939)上海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招商銀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逾2﹒1億元。 *法院:論罪應處死,但具自首等減輕處罰情節可不立即執行* 此外,田惠宇在擔任招商銀行黨委書記、行長期間,為徇個人私利,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干預招商銀行附屬機構正常經營決策活動,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田惠宇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上述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非法獲利逾2﹒9億元。 與此同時,田惠宇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相關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或者洩露相關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非法獲利逾807萬元。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田惠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身為國有公司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 不過,鑑於其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事實,所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所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可從輕處罰,所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可減輕處罰。(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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