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2024 17:14
MIRROR演唱會事故,協興隆承認6項控罪判罰款42萬元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前年7月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墮下,擊中兩名舞蹈員。演唱會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傳票控罪,被判罰款42萬元。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協興隆員工僅以目測方式釐定機械是否安全,是行業陋習。 協興隆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6項傳票控罪。辯方求情時承認安全意識不足,對受傷舞蹈員致以深切歉意。辯方又稱,涉事的屏幕由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設計,協興隆只是負責安裝和運作,承認目測的做法有不足,但這是多年來恒常的安排,事後已積極改革,委任多名專業人士參與工作。 裁判官判刑指,協興隆負責安裝屏幕,在事件中責無旁貸;又形容目測檢查或是行業的陋習,隨著科技日新月異,舞台裝置越趨複雜,更需由專業人士監督管理舞台裝置,而不是依賴經驗。(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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