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 曾鈺成:草案煽動條文中文版有改進空間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撰文指,《基本法》23條立法的草案中,煽動條文的中文版有改進空間
.認為英文版本意思更清楚,中文版有改進空間,把立法原意準確表達
.「公眾利益」作為免責辯護理由標準清晰易明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撰文指,《基本法》23條立法的草案中,煽動條文的中文版有改進空間。曾鈺成提到,條例草案把「煽動意圖」,寫成「意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認為英文版本意思更清楚,中文版有改進空間,把立法原意準確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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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安」定義或需進一步釐清*
草案就「境外勢力」定義新增「國際組織」,曾鈺成指留意到坊間質疑「境外勢力」定義範圍劃得太闊,令人覺得「生人勿近」,但他認為非所有「境外勢力」都是魔鬼,只要跟「境外勢力」合作做正當合法的事,便不會構成罪行。
他續指,「危害國安罪行」的定義採用「枚舉法」,即列出本港法律所界定危害國安的罪行,以及23條草案與國家秘密相關罪行,惟認為定義對評估披露某項資料會否危害國安的幫助不大,或要進一步釐清。
*「公眾利益」作為免責辯護理由標準清晰易明*
至於國家秘密相關罪行,條例草案就「國家安全」採用內地國安法定義,使用「人民福祉」和「重大利益」等字眼,曾鈺成認為若以普通法草擬條文,需要釋義,但本港法律不宜為全國性法律用語釋義,若法庭審理案件時要解釋定義,或要涉及特別程序。
但他認為在免責辯護方面,條例草案回應了公眾諮詢時不少人提出的建議,引入門檻很高的「公眾利益」抗辯理由。條文對使用這抗辯理由的標準,有清晰易明的規定,已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新聞和出版自由之間,已取得合理平衡,應為各方接受。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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