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23條立法諮詢期至2月28日,立法「早一日得一日」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23條立法諮詢期即日起至2月28日,政府會舉行多場講解,針對外國領事和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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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電引述知情人士透露,港府已委任銀行安排從周二開始召開一系列固定收益投資者電話會議。根據市場情況隨後可能發行美元、歐元、離岸人民幣和港元計價的高級無抵押固息數字化綠色債券......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香港資本市場論壇致辭時表示,面對全球高息環境,多個外圍不明朗因素疊加影響,金融市場出現波動,當局全天候監察,至今未見本港有異常情況,金融市場持續有序高效運作,金融體繫維持穩健聯繫匯率運作良好.....
他又指,諮詢期有考慮到社會大眾已有共識,諮詢文件詳細清晰,而且國安法生效之後,政府已有實踐經驗,包括執法及審訊案件,他指立法「早一日得一日」,「早一日風險少一日」。
李家超:23條立法諮詢期長度適中,相信社會有共識
23條立法諮詢期由即日起至2月28日,李家超表示,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分別來自境外及境內,包括西方國家有個人政治理由針對國家發展,加上香港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後,相信大家都明白國安風險是突如其來的,而在境內方面,香港經歷2019年顏色革命後,外國代理人、亂港分子等仍潛伏在香港,利用不同的民生問題推波助瀾,而除了在香港本地講解立法建議外,亦會針對外國領事及商會解說,令他們明白立法後對香港營商環境有好處。
被問及是次諮詢期只有一個月,較2003年為短,他指出,諮詢期長度是「適合的」,因為諮詢文件中已清晰列明立法原因,又相信社會對立法已有共識,加上香港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任何國安的敵對行為可以隨時出現,又指立法並非為了針對某些國家,而是為了保護自己國家。
23條列明案件在香港審理,不會將被捕人送往內地
李家超表示,諮詢過程是開放的,政府會審視不同意見,當大眾看到諮詢文件後就會明白政府是歡迎不同意見,政府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防範可能出現的國安風險,重申政府有把握及相信立法原則是符合國際準則,香港現有的自由和權利會一直維持,包括《基本法》第27條提到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強調自由權力會受到保障,並一直實行,又指政府建議的立法不會將被捕人士送往內地受審。
對於外國政客經常就香港法院判決發聲明會否違反23條,李家超指,立法為防止「有意圖」、「別有用心」的人,並引述德國商會稱沒意圖危害國安,故立法後對他不會有影響,而無論本地或外國人士有任何意見,若沒意圖危害國安便不需顧慮,普羅大眾無須擔心,又指政府樂於接受尖銳、負面的批評。
鄧炳強:倡設境外干預罪,新增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法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將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關諮詢文件包括9章,當中建立訂立「境外干預」罪,防範境外勢力干預。
引入叛亂罪並定義國家秘密行為
鄧炳強指,第3章包括叛國及相關行為,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將不合時宜的部份刪除或修訂,並納入需要防範的叛國及相關行為。
第4章包括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同時引入叛亂罪;第5章為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罪行,定義國家秘密行為,就保護國家秘密訂立相關罪行等,防範非法獲取、管有及披露國家秘密;禁止任何人參加或接受境外危害國安利益組織等,並完善現行《官方機密條例》中有關間諜的罪行。
新增「境外干預罪」
第6章為危害國安的破壞等行為,在不誠實取用電腦基礎上引入新罪行,針對危害國安的破壞行為,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行為。第7章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針對境外勢力及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林定國:確保23條立法符合人權國際標準,市民毋須擔憂誤墮法網
政府即日起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至2月28日,政務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立法必須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要與國安法銜接、兼容及互補,亦要提供機制,以便落實及執行。他又提到,23條中列明港府應「自行」立法 。
立法將符合保障人權國際標準
林定國表示,政府十分重視人權,相信23條立法後,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會受到更好的保障。他又指,政府會確保立法符合保障人權的國際標準,維護國安及尊重人權是一致的。
他強調,23條立法僅針對少部分人,為的是保障市民的安全、財產等,「奉公守法的市民毋須擔憂誤墮法網 。他指,立法將明確界定罪行元素、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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