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查冊 | 記協就車牌查冊新安排司法覆核案,押後至年底頒判詞
車牌查冊程序新安排提出的司法覆核押後至12月24日頒布判詞
記者協會就運輸署車牌查冊程序新安排提出的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12月24日頒布判詞。
記協:運輸署不應衡量資料是否恰當使用
記協一方指由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指終審法院的判詞已表明記者查冊權利不應受限制,但運輸署提出的「例外情況」範圍廣,新安排實施以來沒有記者成功查冊。
祁志表示,運輸署不應限制真誠新聞工作,不應衡量資料是否恰當使用,只應考慮會否濫用資料,而現時只有三類型查冊申請可自動獲批。
祁志又指,新規定下如記者要查車牌,署方會通知當事人,而這樣的預先提示會提醒有可能犯罪人士,亦帶來寒蟬效應,令新聞失去監察角色。涉及私隱權方面,記協認為《私隱條例》已平衡各方利益;又指記者在刊登報道前會查證事實,公眾利益的重要性大於私隱。
運輸署:複雜程序為有效審查查冊目的
代表運輸署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引述蔡玉玲案的判詞指,運輸署長有責任保障車輛名冊中的私人資料,並解釋署方向查冊的記者施加更複雜的程序或出現延誤,是為了有效審查查冊的目的。
運輸署又指,記者查冊有機會只是因為好奇,反問記者有什麼自由獲取個人私隱資料;又指新安排下有記者就2019年「元朗721事件」進行車牌查冊,指事件已過去多年,質疑有何新聞價值,認為記者只是測試查冊制度。法官高浩文就反問,記者的調查報道追查多年前的事件有什麼問題。
在庭上,法官高浩文質疑,是否真的應由運輸署署長判斷記者跟進的報道是否緊急,反問為甚麼署長不可認為記者報道,已是可公開名冊資料的合理理由。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