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責任護國安,實例詳解穩信心
特區政府發表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履行明文規定的憲制責任,填補維護國家安全時的短板。香港是大國角力場,行政長官李家超如今準備出手禁止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過往未全面涵蓋的罪行,定必影響外國利益,當局須堅定反擊任何偏頗定調,但也要理解當前諮詢文件和單張僅能列出大原則,今後必須更詳盡舉例解釋、釐清豁免可能,以穩住各方信心。
填補法律空白 反擊海外抹黑
特首昨於記者會開宗明義,基本法23條立法「必須做、要盡快做」,乃回歸逾26年仍未履行的憲制責任。經歷2019年社會暴力後,他指大家體驗到國安風險,可以突如其來,尤其當前地緣政治日益複雜,更要完善國安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不足。
2020年生效的港區國安法,已覆蓋23條列明的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行為,今次立法針對餘下5大範疇,特別新增間諜、境外干擾,以及電腦和電子系統危害國安罪,填補了現有刑事罪行和社團條例的缺少或空白,絕對是面面俱到的「有牙老虎」。
外國情報人員向來在港活動頻繁,絕非秘聞,港府立法將影響境外勢力原有部署,勢必惹來或明或暗的反彈。無論李家超的親身解畫,抑或保安局網站,均強調美英星等地各擁大量國安法規,藉以佐證不應拿本港大做文章,但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當局還應進一步強調,西方標準往往更具凌駕性。
國際傳媒刻下廣泛報道23條立法諮詢,有日媒援引意見稱本港再沒「任何自由」,顯然偏頗至極,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應果斷反駁抹黑,但不少通訊社均提及諮詢期較短,確是客觀事實。
善用諮詢時間 共議豁免條款
雖然全城上下討論自行立法經年,惟擬議的法規覆蓋廣泛,且牽涉不少抽象或陌生概念,如「犯罪意圖」的辯證,主責官員要市民、港商、外資和使節等短時間全面了解、掌握,未必一帆風順,也不是保安局以簡單「問和答」,申明「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大原則,便足以自動釋除大眾疑慮。
圍繞「國家秘密」定義,本港和中央不盡相同,未來1個月密集式向專業界、接受傳媒訪問講解時,可舉歷史實例向科企和記者等闡釋,未有授權下提早披露特區甚麼科技發展,未來有機會犯禁。
就著傳媒會否獲清晰指引,如何在報道機密消息時獲豁免,鄧炳強回覆議員稱,一個人拿著文件應有「常識」理解何謂合法權限披露,並有危害國安可能。這講法實際上無從彰顯政府有三大立法原則,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權」,將依法保護適用於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言論、新聞和出版等自由。重大公眾利益是否可納入豁免條件,當局應主動聆聽和納入意見。
特區政府要以近月多個民生政策馬失前蹄為鑑,把握時間向海內外持分者解釋國安新法。當純粹對內的「即棄塑膠品」禁令,已因籌備不足,觸發公眾搶購潮,事關國際地緣政治重大博弈的23條立法,必然惹來內外勢力煽風點火、造謠生事,當局要嚴陣以待,向社會各界全方位解說到位,尤其嚴防仍見波動的財金市場,再現非理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