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24 09:22

【23條】政府刊憲向羅冠聰等6名潛逃者實施撤銷特區護照等措施

  香港保安局根據《維護國安條例》刊憲,指明向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共6名潛逃英國的被通緝人士,施行四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除了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任何資金或經濟資源、向他們出租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不動產、與他們成立合資企業或有合夥或投資關係等,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政府形容上述6人是無法無天的通緝犯,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勾當,並抹黑詆毀香港特區,肆意勾結外部勢力,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
《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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