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2023 10:36

【香港要聞】江玉歡質疑公屋富戶暫准居住證有效期1年過長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江玉歡在電台節目中表示,質疑房委會富戶政策中,相關「定期暫准居住證」最長有效1年是過長。她認為,3至6個月要求租戶遷出通知期較合適。為堵塞漏洞,住戶一旦達「富戶」標準,無論以甚麼方式轉移資產,都應該要遷走。
   根據現行政策,若公屋租戶的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房屋署會發「遷出通知書」,江玉歡指,這類住戶應該有能力購買居屋或租住私樓。
  她表示,富戶政策原意是更妥善運用資源,但例如有人寧願降低薪金甚至辭職以符資格等弊端,輪候冊上的居民亦最少要等6年才能上樓;但入住首10年都毋須再申報資產入息,形成「難入難出」的問題,令公屋流轉相當慢,做法不可取,應從多方面檢討。
  房委會計劃檢討「公屋富戶」政策,消息指,房委會傾向收緊「富戶政策」的入息限額和總資產限額等,至於收緊幅度暫未有定案。據悉,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上周舉行集思會,有委員傾向縮短暫住期;收緊公屋租戶入住10年內毋須作資產申報的安排;以及收緊「富戶政策」的入息限額和總資產限額。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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