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2024 09:35
《談國論企-黎偉成》聯合國須行動止戰援危懲奸主重建
聯合國安理會2024年3月25日表決通過一份決議草案,要求「立即在巴勒斯坦加沙地帶實現停火」,但美國仍然小罵大幫忙的支持「猶太復國主義」內塔尼亞胡繼續在加沙地帶進行大大小小納綷式的殺戮,毋視具約束力的決議,今人髮指。聯合國秘書處須坐言起行落實決議草案,迅速籌建由各國組成的「維持和平」部隊,確保加沙地帶在齋戒月停火以至永久可持續停火,對加沙地帶居民作即時人道主義援助,和主持巴以和談及加沙今後的重建,更重要的是要懲奸罰惡,伸張人類社會必須的公義、道德和尊嚴。
*聯合國秘書處是執行安理會決議案合法合理機構*
巴以於2023年10月爆發特別嚴重衝突,並不是偶發性的紛爭和戰鬥,而是由美國推手主導好幾十年的的老掉牙問題,而此番情況之特別臭惡,乃因內塔尼亞胡(簡稱之為「內塔」,下同)絕無人性的納綷式無差別血腥殺戮暴行,和慘無人道的封鎖阻救援引致;同樣臭惡的,是美國對「內塔」惡思暴行明目張膽的的支持,毋視國際社會的反對、譴責和要停止暴行的聲音。特別是聯合國於2024年3月25日通過的有約束力的決議案(簡稱「3.25決議案」.下同),美國對以色列仍然是「小罵」而繼續提供大量大殺傷力武器的「大幫忙」,使納綷以軍在加沙地帶進行大大小小的殺戮暴行,故聯合國得採取實際行動處理「加沙問題」,否則人道災難難止,和人類尊嚴續一而再被暴徒悔辱。
先談(甲)原則,聯合國是處理和解決巴以問題的唯一主導組織和機構。這是最重要的原則和精神。重點有:(I)聯合國秘書處必須公正無私、不畏強權、準確無誤執行安理會的「3.25決議案」。要知道,聯合國的分工是:(i)大會和安理會,是決策組織;秘書處必須按照決策組織通過的憲章、法案、決議案等內容,落到實處。特別是「3.23決議案」已獲安理會通過,現處落實期,秘書處絕對不能夠再如在未立法前僅止於發表意見、建議,而是必須要踏踏實實的執行實際的工作,是為有此「職」和「權」的同時,必須履行「責」之所在,是為「職、權、責」的問題。
同樣重要的是正正因為「3.25決議案」是由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絕對有約束力的法案,故處理和解決巴以問題,肯定要由聯合國秘書處義無返顧的切切實實執行,而不是由個別國家或小眾發施號令,特別是千萬不要由美國聯同以色列等唯唯諾諾,理由為(i)巴以衝突的推手就正正是陰毒無倫的美國霸權主義者,而美國更明地暗裏的支持以色列對居於加沙的巴勒斯坦人和居民作慘絕人寰的殺戮暴行,由美、以單一個方面主導處理錯綜複雜的巴以衝突問題,公平公正公道嗎?尤其是美國在過去多年來一直在巴以間推手搬弄是非,得益者為以色列,君不見,以色列在巴以每一次衝突中都侵佔巴勒斯坦大幅大幅土地,而這次更明目張膽的要先滅絕再侵佔加沙,有天理嗎?要是(iii)聯合國秘書處不執行安理會「3.25決議案」,由他方特別是美、以的「參與方」作主導,秘書處甚至聯合國還有甚麼繼續存在的價值?
*嚴禁對以色列軍援建維和部隊全面人道救援*
好了,講明原則是要由聯合國秘書處必須執行安理會的「3.25決議案」,為義無反顧之事,就講(乙)執行「3.25決議案」的重點:(一)既然安理會「3.25決議案」明確指令要在加沙地區立即停火的決定有約束力,但以色列毋視「3.25決議案」而繼續對加沙地帶巴勒斯坦人和居民作大大小小的殺戮暴行,國際社會特別是多個國家都齊聲譴責「內塔」續無動於衷,聯合國秘書處就必須速速建立由聯合國指揮的「維持和平部隊」,在加沙地區履行維和的責任,此為過去處理不同地區停火止戰保和平的做法,現時更要堅持,就因為聯合國和人類社會被「內塔」無恥的毋視。
和(二)只有建立「維和部隊」,才有空間予各種各樣的國際救援物快速地運入加沙地帶,挽救千千萬萬有血有肉的男女老幼的生命和健康。
要做到「維和」的工作,重要的是(三)禁止軍事援助「內塔」軍。聯合國秘書處必須就安理會「3.25決議案」,履行其行政上的責任:行政指令要聯合國各成員國不能再對以色列提供任何軍事援助,以達致促加沙地帶立即停火的其中一個必須措施,更為制止美國繼續向「內塔」軍火特別是大殺傷力武器的有力做法。
更重要的是(四)和談及重建,必須由聯合國秘書處更要肩負籌組、統籌、主持由多方組成的有廣泛代表性的「國際會談團組」,絕對不能容許美國現時的指東劃西式胡作非為。
(五)儆惡懲奸,是必須有的一個重要後續之著,保護全人類尊嚴、道德和生命,始能使人類可以繼續生存和建續,更重要的是要對全人類子子孫孫作出應有的交代。
《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聯合國秘書處是執行安理會決議案合法合理機構*
巴以於2023年10月爆發特別嚴重衝突,並不是偶發性的紛爭和戰鬥,而是由美國推手主導好幾十年的的老掉牙問題,而此番情況之特別臭惡,乃因內塔尼亞胡(簡稱之為「內塔」,下同)絕無人性的納綷式無差別血腥殺戮暴行,和慘無人道的封鎖阻救援引致;同樣臭惡的,是美國對「內塔」惡思暴行明目張膽的的支持,毋視國際社會的反對、譴責和要停止暴行的聲音。特別是聯合國於2024年3月25日通過的有約束力的決議案(簡稱「3.25決議案」.下同),美國對以色列仍然是「小罵」而繼續提供大量大殺傷力武器的「大幫忙」,使納綷以軍在加沙地帶進行大大小小的殺戮暴行,故聯合國得採取實際行動處理「加沙問題」,否則人道災難難止,和人類尊嚴續一而再被暴徒悔辱。
先談(甲)原則,聯合國是處理和解決巴以問題的唯一主導組織和機構。這是最重要的原則和精神。重點有:(I)聯合國秘書處必須公正無私、不畏強權、準確無誤執行安理會的「3.25決議案」。要知道,聯合國的分工是:(i)大會和安理會,是決策組織;秘書處必須按照決策組織通過的憲章、法案、決議案等內容,落到實處。特別是「3.23決議案」已獲安理會通過,現處落實期,秘書處絕對不能夠再如在未立法前僅止於發表意見、建議,而是必須要踏踏實實的執行實際的工作,是為有此「職」和「權」的同時,必須履行「責」之所在,是為「職、權、責」的問題。
同樣重要的是正正因為「3.25決議案」是由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絕對有約束力的法案,故處理和解決巴以問題,肯定要由聯合國秘書處義無返顧的切切實實執行,而不是由個別國家或小眾發施號令,特別是千萬不要由美國聯同以色列等唯唯諾諾,理由為(i)巴以衝突的推手就正正是陰毒無倫的美國霸權主義者,而美國更明地暗裏的支持以色列對居於加沙的巴勒斯坦人和居民作慘絕人寰的殺戮暴行,由美、以單一個方面主導處理錯綜複雜的巴以衝突問題,公平公正公道嗎?尤其是美國在過去多年來一直在巴以間推手搬弄是非,得益者為以色列,君不見,以色列在巴以每一次衝突中都侵佔巴勒斯坦大幅大幅土地,而這次更明目張膽的要先滅絕再侵佔加沙,有天理嗎?要是(iii)聯合國秘書處不執行安理會「3.25決議案」,由他方特別是美、以的「參與方」作主導,秘書處甚至聯合國還有甚麼繼續存在的價值?
*嚴禁對以色列軍援建維和部隊全面人道救援*
好了,講明原則是要由聯合國秘書處必須執行安理會的「3.25決議案」,為義無反顧之事,就講(乙)執行「3.25決議案」的重點:(一)既然安理會「3.25決議案」明確指令要在加沙地區立即停火的決定有約束力,但以色列毋視「3.25決議案」而繼續對加沙地帶巴勒斯坦人和居民作大大小小的殺戮暴行,國際社會特別是多個國家都齊聲譴責「內塔」續無動於衷,聯合國秘書處就必須速速建立由聯合國指揮的「維持和平部隊」,在加沙地區履行維和的責任,此為過去處理不同地區停火止戰保和平的做法,現時更要堅持,就因為聯合國和人類社會被「內塔」無恥的毋視。
和(二)只有建立「維和部隊」,才有空間予各種各樣的國際救援物快速地運入加沙地帶,挽救千千萬萬有血有肉的男女老幼的生命和健康。
要做到「維和」的工作,重要的是(三)禁止軍事援助「內塔」軍。聯合國秘書處必須就安理會「3.25決議案」,履行其行政上的責任:行政指令要聯合國各成員國不能再對以色列提供任何軍事援助,以達致促加沙地帶立即停火的其中一個必須措施,更為制止美國繼續向「內塔」軍火特別是大殺傷力武器的有力做法。
更重要的是(四)和談及重建,必須由聯合國秘書處更要肩負籌組、統籌、主持由多方組成的有廣泛代表性的「國際會談團組」,絕對不能容許美國現時的指東劃西式胡作非為。
(五)儆惡懲奸,是必須有的一個重要後續之著,保護全人類尊嚴、道德和生命,始能使人類可以繼續生存和建續,更重要的是要對全人類子子孫孫作出應有的交代。
《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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