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2024 08:58

運輸署擬發牌規管網約車平台,非法取酬載客定罪後擬須停牌一年

  運輸及物流局建議規管網約車平台,明確以牌照及若干發牌條件方式規管,目標在2025年訂定立法建議。運輸署今年稍後會調查乘客需求及轉變,6個月內檢視進展,預計一年內完成,視乎研究結果,再評估可透過平台提供合規服務的車輛類別和數目及牌證要求
  政府初步建議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清晰列明除非法庭有特別理由而另作命令,否則若任何人被判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罪名成立,必須在不少於一個指明期間內取消駕駛執照資格,例如停牌1年。
  局方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提到,考慮到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每程載客量相對較低,政府有需要控制相關服務及車輛總量,確保有效使用道路和交通暢順。當局評估是否批准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供應時,會考慮現時網約服務等的數量及服務質素,是否能滿足乘客需求,以及明年的士車隊陸續投入服務後,對點對點服務供應的影響。
  局方又指,研究深圳及新加坡等地後,發現有關地區都有法例規管網約車平台或司機,平台需向政府申領牌照或營運許可,並按審批條件營運業務,以及需要作盡職審查,包括確保透過平台提供服務的車輛和司機,已領取合適牌照和購買保險,否則均屬違法;而合資格司機,只可透過獲政府發牌的平台提供預約服務。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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