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2021 16:18
【修例風暴】荃灣國慶衝突,4男女涉暴動罪成判囚51至56個月
荃灣前年國慶日發生警民衝突,中五生「健仔」曾志健當日中槍,4名男女早前被裁定在開槍事件前參與暴動、縱火,他們今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
本案原本涉及5名被告,依次為陳珩(男,39歲)、陳金國(男,20歲)、李振文(男,26歲)、馮清華(男,22歲)及郭小琴(女,23歲),除陳珩及李振文分別報稱清潔工及程式員外,其餘均為學生。馮清華早前因沒有依時到庭,已被法庭頒下拘捕令通緝。餘下4名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而陳珩再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當日用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主審法官練錦鴻聆聽辯方求情後,下午練官就暴動罪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向的背景,及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當日的實際角色,最終判陳金國及李振文囚4年3個月,判郭小琴囚4年5個月。陳珩則因另涉縱火罪被判囚4年6個月,當中2個月與暴動罪刑罰分期,其總刑罰為4年8個月。
辯方今日求情指,被告陳珩的前妻患有精神分裂,即使他與前妻已離婚,但仍肩負照顧前妻及岳母的責任,望法庭考慮到其情況,再加上事件中沒警員受傷,予以輕判。辯方也提到,其餘3名學生被告均有良好品格,第五被告更長時間以志願者身份服務社會。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
本案原本涉及5名被告,依次為陳珩(男,39歲)、陳金國(男,20歲)、李振文(男,26歲)、馮清華(男,22歲)及郭小琴(女,23歲),除陳珩及李振文分別報稱清潔工及程式員外,其餘均為學生。馮清華早前因沒有依時到庭,已被法庭頒下拘捕令通緝。餘下4名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而陳珩再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當日用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主審法官練錦鴻聆聽辯方求情後,下午練官就暴動罪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向的背景,及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當日的實際角色,最終判陳金國及李振文囚4年3個月,判郭小琴囚4年5個月。陳珩則因另涉縱火罪被判囚4年6個月,當中2個月與暴動罪刑罰分期,其總刑罰為4年8個月。
辯方今日求情指,被告陳珩的前妻患有精神分裂,即使他與前妻已離婚,但仍肩負照顧前妻及岳母的責任,望法庭考慮到其情況,再加上事件中沒警員受傷,予以輕判。辯方也提到,其餘3名學生被告均有良好品格,第五被告更長時間以志願者身份服務社會。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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