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2019 13:34

【國歌法】條例草案完成首讀,聶德權:條例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

  極具爭議的《國歌法》今日終提交立法會首讀及動議二讀。民主派甫首讀完畢,便高呼反對國歌法的口號,及要求點算法定人數。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區諾軒相繼提出規程問題。不過,不消十分鐘,條例草案已完全首讀及動議二讀,草案將交付內務委員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立法原則包括維護國歌的尊嚴、令市民尊重國歌、顧及普通法和香港的實際情況。聶德權指,《國歌法》訂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並列出有關指引和罰則。他又說,無意圖侮辱國歌並不會構成刑責。
  他強調,《國歌法》的主要精神是尊重,對於市民是容易理解及容易做到的,對市民的日常生活根本不會受到影響。
  草案列出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並列明若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罰款5萬元、判監3年,檢控時限為兩年。草案亦規定,國歌不得用於商業用途,違者罰款5萬元;亦不得私人喪事、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或行政長官規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場合,違者可罰款5000元。另外,草案亦要求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國歌的歷史及精神,和奏唱國歌的禮儀,但沒有罰則。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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