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2024 14:05

《打擊貪腐》內蒙反腐第一案:李建平二審維持死刑,涉案超30億

  8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李建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建平,男,漢族,1960年5月出生,河北霸州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
  李建平早年曾在內蒙古電子學校、內蒙古電子工業局團委、內蒙古啤酒廠、呼和浩特市體改委等處工作,1996年3月起進入呼和浩特水務系統工作,並於2004年6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兼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2011年3月,李建平履新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8年9月,李建平被查,2019年8月被「雙開」。

*涉案超30億元為貪腐之最*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1年2月披露,自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被通報,李建平擔任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7年之久。從簡單的權錢交易,到成立空殼公司騙取國有資金,李建平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達到30億餘元。
  據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錢款用於賭博外,其餘大多被用於購買收藏名家字畫、古玩玉器、黃金珠寶、名貴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類名酒達數萬瓶。
  30億餘元這一天文數字,超過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18.13億餘元)和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11.7億餘元)兩人貪腐金額之和,是目前公開的全國貪腐之最。實際上,在2019年11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召開的全區警示教育大會上,李建平案被定性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或成為十八大以來第二個被執行死刑的貪官*

  2022年9月27日,內蒙古興安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李建平以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建平貪污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繳,發還被害單位,對其受賄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一審宣判後,李建平提出上訴。2023年8月17日,內蒙古高院對李建平案二審開庭,直至此次宣判。
  中共十八大以來,迄今只有張中生、賴小民和李建平三人因貪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三人中,賴小民二審維持原判已被執行死刑,張中生因檢舉他人重大立功改判死緩。如果李建平最終被執行死刑,將成為十八大以來全國第二個被執行死刑的貪官。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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