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2024 17:04
《駐京專電》金監總局:保險機構應建立欺詐風險識別制度與機制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保險機構欺詐風險管理方面,辦法指出,保險機構應承擔欺詐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欺詐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規範操作流程,完善信息系統,穩妥處置欺詐風險,加強行業協作,開展反欺詐交流培訓、宣傳教育,履行報告義務。
《辦法》指出,保險機構應建立全流程欺詐風險管理體系,逐步健全事前多方預警、事中智能管控、事後回溯管理的工作流程。行業組織應按照職責分工充分發揮大數據和行業聯防在打擊欺詐違法犯罪中的作用,加強反欺詐智能化工具有效應用,健全行業欺詐風險監測、預警、處置流程,為監管部門、公安司法機關和保險機構反欺詐工作提供支持。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30日北京專電》
《辦法》指出,保險機構應建立全流程欺詐風險管理體系,逐步健全事前多方預警、事中智能管控、事後回溯管理的工作流程。行業組織應按照職責分工充分發揮大數據和行業聯防在打擊欺詐違法犯罪中的作用,加強反欺詐智能化工具有效應用,健全行業欺詐風險監測、預警、處置流程,為監管部門、公安司法機關和保險機構反欺詐工作提供支持。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30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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