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2022 09:09

《駐京專電》財政部稅務總局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規定,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此次《公告》涉及建築垃圾、工業廢氣、廢鋼鐵、廢舊電池及其拆解物、廢玻璃、污水處理等多個領域。其中,廢農膜、鎘渣等退稅比例最高達到100%。《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
  按照《公告》,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其中,加工處理僅限於清洗、挑選、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變再生資源密度、濕度、長度、粗細、軟硬等物理性狀的簡單加工。
  有專家表示,再生資源具有資源環境雙重屬性,如果處置得當,就變成可利用的二次資源(再生原料);如果處置不當,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再生資源是廢棄物,經濟價值較低,因此需要國家稅收政策進行扶持,降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成本。
  在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後續管理上,新政策規定,對納稅人單個所屬期退稅金額超過500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退稅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將退稅資料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查,財政部門逐級復查後,由省級財政部門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出具最終復查意見。復查工作應於退稅後3個月內完成。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4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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