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1/2020 08:24

《駐滬專電》上交所發布信息披露分類監管規定

  上交所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信息披露分類監管》提出,要根據信披質量、規範運作水平、風險嚴重程度等確定重點監管公司,並根據披露事項對投資者利益、證券價格和市場秩序的影響等確定重點監管事項,以明確「管少」的範圍。
  在重點公司方面,上交所將4類公司納入範圍,並對其信息披露事項進行重點關注。主要包括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年度信披評價為D、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年度內控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等。
  而在重點事項方面,上交所重點關注的包括「財務信息或重大事項的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通過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關聯交易等形式侵佔上市公司利益」、「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者投資決策」等8項事項。
  上交所表示,對於納入重點監管範圍的公司和事項,將對其相關信息披露予以重點關注,視情況實行事前審核,並結合風險情況暫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開展現場檢查,管精管好。
  對於未納入重點監管範圍的正常公司和事項,上交所根據實際情況簡化信息披露要求,實行事後審核,並重點做好其日常信息披露和業務辦理的服務支持。
《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25日上海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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