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18 11:26

【安邦風波】中保監:若安邦沒完成股權重組,接管期限可延長一年

  根據中保監發布的《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實施辦法
》,接管工作組的接管期限暫定一年。接管期滿,如接管工作未達預期效果,安邦集團沒有完成股權重組,尚未恢復正常經營,報中保監批准後,酌情延長一年,但整體接管期限最長為兩年。
  兩年期滿如經營仍未改善,或者有事實可以認定無法達成接管目的,經接管工作組評估並提交報告,報中保監批准後可結束接管,依法採取其他監管措施。
  接管工作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管財產、信息系統、印章和帳簿、文書等資料。
  (二)聘請專業管理團隊履行管理職責,並負責制定考核激勵評價制度。
  (三)決定安邦集團的經營管理,保證安邦集團業務正常運行,完善內控制度。
  (四)清查安邦集團資產和負債,依法保全、追收、管理和處分資產。以安邦集團名義處理
     對外事務以及參加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五)控制安邦集團風險,提出風險化解方案。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
  (七)保監會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接管工作組採取以下處置措施時,應研究具體方案,並報保監會核准:
  (一)委托其他保險公司經營全部或部分業務。
  (二)股權結構、註冊資本發生變化。
  (三)公司分立或合並。
  (四)轉讓全部或部分業務、資產、負債。
  (五)重大權利的放棄、轉讓或重大義務的承諾。
  (六)重要人事任免。
  (七)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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