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6
消費券可買餸網購 不能搭車交水電費 擬設中央登記平台
【晴報專訊】預算案宣布派發5,000元電子消費券,但有限制使用範圍,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表明,消費券不可用於交通費、水電費、交稅等,但可買餸、網購,強調分期派才能振經濟。當局擬設中央電子登記平台,並沿用去年派現金一萬的市民資料。惟有市民質疑財爺「離地」,議員則認為應一次性發放,並擴大使用範圍至補習班及診所等。
陳茂波強調,消費券分期發放及設限期,最能刺激消費。
每名合資格港人可分5期、每月獲1,000元電子消費券,但限時使用不能累積。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昨表示,計劃提供中央電子登記平台,去年成功登記及收取1萬元的市民,可重用個人資料,額外提供收取消費券的支付工具資料即可,亦會提供書面登記,但與多少間電子支付平台合作,暫未有定案。
不少市民昨質疑陳茂波「離地」,稱不少街市檔販不設電子支付,「唔係真係咁多嘢買,想儲起啲錢,又要每個月使晒。」多名議員亦關注消費券行政費高達6億元,並認為應一次性發放而非分期,並研究擴大消費範圍至補習班及診所等。
陳茂波回應稱,消費券對本港經濟有0.7個百分點提振作用,汲取外國經驗,分期發放及設限期,對刺激消費起最大作用,強調盡量節省行政費,又指明白部分市民生活拮据,消費券可減輕日常開支,街市、快餐店用膳、網購消費等全無問題,「只要是本地商戶都可」,但不能用於交通費、交水電費、交稅等。
市民批離地 議員倡一次過發放
許正宇稱,計劃細節仍在籌備,會盡量做到方便市民及讓更多商戶受惠。對會否令市民傾向買超市現金券,許指希望市民盡量靈活消費。陳茂波則說,消費券非實名制,長者毋須自行前往消費,可由照顧者代勞,而生活在內地的港人,亦可在內地利用消費券光顧本港網上商戶。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估計,消費券猶如「預支消費」,市民需先消費後獲補貼,符合計劃的消費才可獲支付平台回扣,如消費不符合,就「無錢落你戶口。」
另外,香港民研訪問859名市民,逾半對預算案不滿,評分僅36.4分,創2008年以來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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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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