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9
黎智英聘英御用大狀案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釐清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
律政司新論點下級法院未討論 終院拒上訴申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早前獲批英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終院昨頒下判詞指律政司提出的新論點,未曾在下級法院討論,拒絕受理申請。
(資料圖片)
黎智英(74歲)早前獲批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處理將於本周四開審涉違《香港國安法》案件。律政司其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及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被拒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法官昨於判詞指,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申請中,提出早前未有在下級法院提出的論點,雖然當中有明顯重要性,但未能通過案例的原則,即提出新論點時對另一方是否公平和法庭是否有能力妥善作出裁決。
法官又指,律政司提出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應一律禁止海外大律師的專案認許,當中引伸出以下問題,為何應無差別地禁止所有涉及《香港國安法》案的海外大律師專案認許申請?何謂「特殊情形」?律政司一方未有在聆訊中應邀解釋「特殊情形」的性質。
法官指,律政司又指准許海外大律師參與《香港國安法》案件,與《香港國安法》的整體目的相違背,亦涉及無法對海外大律師有效實施《香港國安法》中就國家秘密的保密責任。惟本案陳詞中沒提及本案如何涉及國家秘密。如涉及此類敏感資料,應在下級法庭提出議題,而非在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時提出。
頒令律政司支付訟費
法官重申,法院定必按《香港國安法》規定,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對有關爭議作出恰當的裁決,國家安全必然是在專案認許申請中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法官又指,是次僅針對個別案件,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不會構成先例,遂拒絕律政司申請,並頒令律政司支付訟費。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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