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1
台拒絕陳同佳入境 促司法互助處理 港府反籲務實接收自首者
【晴報專訊】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早前表示,願意回台就謀殺案自首,惟遭台方拒絕。昨有台媒報道,除非港方同意進行司法互助,提供完整的犯罪證據,否則陳同佳及有意陪他到台投案的牧師管浩鳴均會被禁止入境。特區政府昨晚發聲明,呼籲台方務實接收一位被台通緝和自願自首人士,而港方將在法律容許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
陳同佳在港只被控洗黑錢而判囚,最快本周獲釋。
陳同佳目前仍在本港就洗黑錢一事服刑,料最快本周內獲釋,特首林鄭月娥早前稱已收到其親筆信,同意回台投案並希望港府協助。台媒昨報道,台灣內政部移民署已將陳同佳及勸說其來台投案、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作標記管制,未解除管制前兩人無法順利入境。
陸委會要求港府轉交罪證
報道提到,陸委會要求港府把完整罪證轉交台方,才會讓陳同佳等人入境,又重申港府一直未有回應多次司法互助請求,迄未提供任何在港證據,惟到陳出獄在即,卻急於將疑犯「脫手」。台灣法務部上周四(17日)指出,港方掌握台灣未有的證據,懷疑陳同佳可能在港已預謀犯案,即香港不是沒有管轄權,籲港方「續押追訴」。
內地環球網早前批評,台灣當局「推卸責任」予特區政府,法務部則反斥其「顛倒是非」,強調立場前後一致,若港府再次漠視呼籲,顯見已放棄司法主權,絕非台灣不願偵辦。
本港執業大律師黃宇逸認為,若陳同佳在本港已有「超乎純粹預備犯案」的行為,本港法庭則或有權處理,但強調台方說法含糊,亦不排除是政治說法。他又提到,目前台港之間沒有引渡或司法互助協議,香港的確沒有責任對台提供證據,但國際社會均認同要將罪犯繩之於法,兩地可透過既定合作渠道交換證據。至於若陳堅持出發到台,黃相信台方未必會將其遣返,但若沒有入台證,他或未必能登機。
港府強調陳自願赴台自首
陳同佳(左)去年初涉在台殺害女友潘曉穎(右)後逃回香港。
陳同佳願意回台消息傳出後,有指其是「被自首」,或與反修例示威的政治操作有關。特區政府昨晚發聲明,強調陳同佳願到台灣自首純粹出於自願,相關指控完全失實;強調本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其清洗黑錢,而現時亦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交到台灣,或進行刑事司法協作,台方應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聲明又指出,台灣去年對陳發出的通緝令仍然有效,而全球均會盡辦法將通緝犯早日緝捕歸案,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
馬英九批蔡英文政府 為政治而拒絕
讀法律出身的馬英九前總統昨在fb發文,指聽到蔡英文政府認定陳同佳願往台灣投案有陰謀而拒絕,感到非常詫異與憤怒,質疑蔡政府為了政治理由,拒絕陳到台投案。他又批評,要求港府交出完整罪證,才讓陳入境說法可笑,因台方早已掌握其罪證,而犯人亦願意投案。
他批評若是為選舉操弄,「這樣的政府惡劣之極」,要求蔡英文拿出「法律人的良心與理智」,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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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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