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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衝擊立法會 多方譴責

佔領前撤退 盧偉聰否認警設「空城計」

 

警方於大部分示威者離開立法會後,進行清場。

 

  警方前晚在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時,退守至政府總部,惹人懷疑是「設局」容許示威者進佔。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反駁稱,當時有大量群眾,可用武力受環境限制,且擔心示威者會截電而發生「人踩人」事件,認為警方「不可以不撤退」。

 

盧偉聰(右)稱暫時撤退決定是為同事安全著想。

 

  盧偉聰昨指,警方前日由下午1時起,在立法會大樓內駐守近8小時,期間即使有人用有毒性的化學粉末攻擊,警方亦沒有退縮。惟到晚上,七一遊行已大致完成,在大樓外聚集近3萬名示威者,考慮到地理環境限制,在室內能使用的武力選擇非常有限;另有示威者擅自操控電力裝置,盧表示擔心若他們會關閉所有燈,或發生人踩人,故為同事安全著想,確認大樓沒有其他工作人員後,選擇暫時撤退,重整策略。

 

警工會不同意部署有失誤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亦表示,警方所有部署都要先考慮同事安全,但他個人不了解當晚行動的具體情況,不猜測當時撤離的原因,但強調無所謂「空城計」,不同意部署失誤。

 

  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認為,警方撤退正確,若雙方在室內環境「短兵相接」,警方使用催淚彈會很危險,即使大樓有損毀亦可以修補,幸未有發生「六四事件香港版」,否則會嚴重打擊香港,呼籲勿輕視後果。警方昨續在大樓內搜證,至下午6時許完成,並帶走部分證物;期間有議員及助理出入都受限制。

 

李家超︰衝擊立會犯多項重罪

 

  另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晨稱,暴力衝擊立法會已干犯一系列嚴重罪行,其中示威者無視立法會紅色警示,進入立法會範圍,已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最高可判監3個月;《公安條例》亦有強闖之罪行,最高可判監2年。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涉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傷害他人身體等等,均屬嚴重的罪行。

 

  執業大律師黃宇逸表示,《權力及特權條例》、《公安條例》均有限制前日的衝擊行為,惟後者的罪行元素包括使用暴力,刑罰亦較重。但他表示,據2014年反東北撥款示威案,單一衝擊行為只會被控一個罪名,律政司會根據每宗個案,事主的舉動考慮相應的控罪,估計只是跟隨領頭者進入大樓的人士,未必會以《公安條例》被控。

 

  黃宇逸又提到,有示威者以噴漆塗污會議廳內的區徽,相信亦已觸犯《區旗及區徽條例》。

 

負面情緒蔓延恐致極端 團體籲年輕人抽離

 

早前有示威者墮樓喪生,市民前往悼念。

 

  災後心理輔導協會表示,前日立法會衝突有人本著「死士」精神進行衝擊,認為該種精神正蔓延,憂慮年輕人會受影響自殘、自殺、傷害他人或極端的犯罪行為。協會稱當一群帶有負面情緒的人聚在一起時,思想較持平的人亦會受「群體極化」,較易走向極端思想,建議可抽離相關資料最少15分鐘,思考行動會否有不良後果或壞處。

 

  另明愛向晴熱線就修例爭議至今收到近91個來電求助,當中6成出現情緒困擾,大部分是受新聞報道影響,提醒要理性持平接收資訊,避免單靠社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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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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