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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2

律政司「睇漏眼」 佔旺案撤銷 嘥300萬公帑

  律政司就佔旺禁制令起訴17人案,因疏忽「睇漏眼」,未有提交預約通知書,法官昨拒絕酌情批准延期補交,案件因此終止,被告一方兼獲訟費;據悉雙方所涉訟費約300萬元,律政司於本案因疏忽先輸一仗,兼須浪費公帑支付訟費。

 

各被告人聞判後於庭外高叫口號,指律政司不應再以此等手段欺壓市民。

 

 

  法官昨日作出裁決時指,他受到上訴庭案例的約束,律政司一方必須嚴守《高等法院條例》的規定,於限期前提交通知書。法官亦無固有司法權限運用酌情權予以延期,故律政司唯一可扭轉乾坤的做法是上訴或修改條例。

 

  法官續指,署理高級政府律師孫思益於誓章中曾解釋,由於律政司當時正同時處理大量同類案件,故不幸地「睇漏眼」,法官接受其解釋,並指若本案因而終止,律政司司長可以重新啟動法律程序,但後果則是進一步浪費時間及金錢。

 

袁國強:有疏忽會負責

 

  由於律政司司長未有遵守條例,法官亦無權限予以延期,故拒絕申請,早前法庭批出的許可亦即時撤銷,本案也即告終結。法官批准各被告訟費申請,其中10名由法援署律師代表,據悉涉及訟費約200萬元;至於律政司外聘兩名資深大律師,亦涉100萬元訟費,估計約為300萬元公帑。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稱會研究法庭是否應容許延期的做法。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稱,研究判詞後會決定是否上訴,如有疏忽會承擔責任。袁又指會研究法庭是否應容許延期的做法,如不認同法官所指會上訴,若上訴被接納即顯示不存在疏忽。

 

議員:犯下低級錯誤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事件罕見,質疑律政司如此重視案件,為何犯下低級錯誤,認為若律政司重新提出申請,會對被告不公平。

 

律政司倘上訴 要再花一筆

 

  法官不批准律政司延期補交文件,案件隨之終止。律政司可於14天內提出上訴,或再重新提出申請,甚至不再作出指控。有法律界人士指,若律政司提出上訴,被控人士須重新申請法援,最終亦須再花一筆公帑,故認為律政司不應再作檢控,減少對法庭負荷。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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