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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2

晴報:林超英、石鏡泉 各說各理 郊野公園想都不能想?

 

 

 

林超英:改變用途想法 思想癌細胞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早前提出討論「發展郊野公園用地」,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昨繼續炮轟該說法,暗批有人不懂郊野公園的價值。曾經為特首梁振英撰寫環保政綱的林超英,昨在facebook發文慨嘆:「只有錢而沒有生活甚至生命,可憐的人啊!」

 

公眾產業私有 多數人的損失

 

  他說:「世界大都會要有郊野公園才合格,此君是不會懂的。香港有郊野公園,才成為別樹一幟的大都會,還勝紐約與倫敦,此君更不會懂。」

 

  他又說,削郊野公園是將公眾產業變成私人物業,保高爾夫球場則是將公眾產業變成私人場地,二者很有共同點,「都是多數人(尤其是基層)的損失,少數地產商或權勢人士的利益。可以接受嗎?」

 

  不少網民留言支持,有網民認為,私人會所交廉價地租,但會籍昂貴,認為當局是利益輸送。亦有網民指出,郊野公園的樹木製造氧氣,是生命重要的資產。

 

  林超英日前出席電台節目時,對陳茂波提出討論「發展郊野公園用地」之說法,已大力抨擊,又指改變郊野公園用途的想法,猶如「思想癌細胞」,促政府應該先利用廢車場等「棕土」興建房屋。

 

  林當時表示,香港雖然地少人多,卻擁有四成郊野公園,且只要半小時車程便可到郊區親近自然,讓外國人稱羨,及是港人引以為傲的事,香港不應「自毀長城」。

 

  對於陳茂波日前引述他人意見、提出探討發展郊野公園興建房屋,林超英直言想法猶如「思想癌細胞」,不應再想:「如果這裏(郊野公園)讓得一寸,遲些他就要一尺,接着他便要一丈,就變了無得頂的入侵,所以我認為想都不可以想!」

 

  他強調,香港仍有大量土地可開發,視乎政府是否有決心。林舉例指,如位於元朗、天水圍等地便有很多用作貨櫃場、廢料及廢車場被荒廢,是被「搞爛」的鄉郊地、即「棕土」,政府應考慮收回發展,不應因填海及發展郊野公園「易做」才去開發。

 

大量土地可開發 應全盤考慮

 

  他說:「香港有很多土地,但因為有人便不敢去掂,無理由!做政府便是做人的工作,不能因易做才去做,應全盤考慮用地!」

 

  林超英不肯評論,陳茂波作為局長連郊野公園佔地比例也弄錯,表現是否不合格,但就指「各人需為自己的說話負責」,又指如天文台資料出錯,他亦會以台長身份公開負責。

 

  有聽眾表示,雖然香港缺乏土地,但應先用高爾夫球場及私人會所興建房屋,林超英認同本港高爾夫球場絕對可以用作其他用途,又促政府應考慮本港的承載力:「房屋政策是下游,人口政策才是問題癥結所在,香港人口已接近飽和,周圍都是路及橋,再下去我們頂唔順!」

 

石鏡泉:用得其所不准用 恐腦鈣化

 

  前天文台長林超英是我尊敬的學長之一,尊敬,是因為他有原則,他的一句不可打郊野公園主意,想下,都是「思想癌細胞」,警醒到我已身患「思想癌」,因為我不單打了郊野公園的主意,更住在郊野公園內,當然是已有癌。

 

考慮年輕無殼一族的辛酸

 

  十分不幸,這個郊野公園思想癌正在擴散中,我屋旁就有個地盤,攞正環保署的牌去斬樹建屋,而在回家路上,也是在郊野公園地段內,年內建成了近百間屋,也是想了兼動了郊野公園的主意。類似的「癌症」,亦在新界其他郊野地段蔓延,原因是在曾蔭權時代,他雖然不積極推地去建屋,但就行政上方便了原居民建丁屋(即日後可變為西班牙式別墅,價賣千萬元者),為甚麼有這轉變?你去問曾生,但就形成近年來,政府在新界找不到地去建樓,但原居民就可以有大量土地去建丁屋/別墅。不少這些土地是在郊野公園內的農地(這就是郊野公園究竟佔香港土地七成還是四成的爭論點),農地是在郊野公園地段內,在農地上建屋,算不算打郊野公園的主意?如果不算,我就認為是有點「腦鈣化」。

 

  目前所見是原居民可以在郊野公園內的農地上大量建丁屋/別墅,不算是打郊野公園主意,但政府要在這些丁屋/別墅旁,用上郊野公園地去建屋就是「思想癌細胞」,林師兄,請有以教我。

 

  不要以為我贊成,這些丁屋/別墅的繁衍,以我已住了入郊野公園的人言,我是希望郊野公園內的屋,愈少愈好,物以罕為貴,爛屋都可以當金屋賣,而是我不能不考慮到不少無殼一族,日後居無其屋的苦楚,又或者供貴樓的辛酸,我都是窮人過來,有幸搵到個錢買到樓,但由於以前特區政府的失誤,少建了40多萬間樓,要如今趕急補回,沒有地又怎成?

 

  不少人認為可以收地,建樓重建等等,唉,窮人已餓到要命,你才去開田種禾,到有米時人已餓死。同樣,你要去收地,有哪個地主不是吊高來賣?時日遷延不在講,到收齊「貴地」建樓時,我們的80後、90後,也不是要無端買貴樓?林師兄又於心何忍?

 

打小量地皮主意 建廉租屋


  為求盡快使我們的下一代能盡快有樓,有平樓,請問林師兄可否同意:


  1.只打建40萬間樓的郊野公園地皮主意;


  2.這些樓不是建豪宅/私樓,而是建廉租屋;


  3.無殼一族可平租住這些樓(不賣的),為期五年或十年,請在這五年,十年內努力打拼,儲錢去買私樓;


  4.這些今時供年輕人住的租樓,在十多廿年後,改租與老人家,不少今時五十歲的老人家,其退休儲蓄不多,分分鐘不夠過世,屆時有這些平租樓可過世,亦是政府所必要承擔的福利。

 

  林師兄,我一樣不贊成亂用郊野公園地,特別是去建豪宅,是以一己之私,害大眾之公益(不過我間屋是72年時所建,請放我一馬),但如以含公益之郊野公園地去建有公益意義的無殼一族租樓,之後又與無力退休的老人家時,又是不是可以打小量郊野公園的主意呢?

 

  正是宇宙皆萬物,萬物皆有其用,只要善用,便是用得其所,如果連用得其所也不准用,怕是「腦鈣化」了。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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