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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30

300人遊行反網絡23條

  被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原於5月9日恢復二讀。該條例一旦立法,政府可以繞過版權人直接起訴二次創作者。昨日有民間團體發起遊行,反對政府修訂版權條例,約300多人參與。


  

歐洲多個國家都允許使用版權物品作二次創作,多個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撤回方案。

 

  遊行人士由金鐘港鐵站前往添馬公園,沿途高喊惡搞無罪,創作有理的口號,要求在《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中,豁免二次創作的刑責,或撤回草案。期間他們將寓意網絡23條的道具豬肉刀撕毀,再將碎紙放入回收箱,寓意政府撤回該條例。其後他們再遊行至新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


豁免刑責 建制派成關鍵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現時條例已經可以令二次創作觸犯刑責,促請建制派議員支持她的修訂,豁免二次創作的刑責。「現在應該聚焦請建制派議員、保皇黨盡快就我的修訂表達立場,他們的立場才是關鍵因素。」


  有遊行人士表示擔心條例通過後,在社交網站轉載圖片或超連結都會觸犯刑法。還有市民質疑法例以後會否擴充到書籍或者報紙,更進一步剝奪港人的言論自由。亦有遊行人士表明不畏強權,即使立法也會繼續堅持二次創作和轉載。


真正惡搞 有法例監管


  二次創作也有惡意,有網友在淨空法師的講道影片上配音,假借淨空法師的形象用粗話對台灣變性藝人利菁人身攻擊,這種刻意羞辱的二次創作行為頓時被廣大網友強烈要求撤下影片。惡搞者事後承認自己對利菁存在偏見並且道歉。


  律師陸偉雄表示以上述情況為例,不需要利用網絡23條,現時的誹謗條例也可以監督。他指誹謗條例分刑事和民事。


  刑事誹謗罪成會判入獄並留案底,但由於舉證比較複雜門檻較高,不容易成功;一般可通過民事誹謗制裁對惡搞行為,並要求賠償。


法律界意見


律師王國桐:二次創作現時屬於灰色地帶,並不涉及犯法。「一旦立法後,即使版權持有人沒控告意圖,政府也有權起訴。」


律師陸偉雄:網絡23條立法將扼殺香港的創作空間。他形容網絡23條太僵化,政府在修訂時應留有餘地。「如不涉及經濟利益或者商業目的,二次創作是為了趣味,是可以容忍的。」


1,306項


  原定下月9日恢復二讀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和黃毓民日前提交1,306項修訂。立法會秘書處預計需時3至4周才能處理,立法會內會同意向政府提出押後表決。


轉載自晴報http://skypost.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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