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就等如否定嗎?《社企是門好生意?社會企業的批判與反思》讀書會後記 (下)
香港社會企業總會為了推動對《社企是門好生意?社會企業的批判與反思》(徐沛然著,台灣時報文化2018年出版)的細讀和反思,4月16日舉辦了讀書會。
上文提及與會者坦然交流,於不同層面反思社企的意義。
監察社企的體制健全嗎?
有關徐書對問題社企的批評,會上好些回應跟一些網上論壇的辯護相若:哪裏沒有害群之馬?一句反問之後,對問題社企的討論就不了了之了。這似乎也是一種兩極、偏激的想法 ── 在探討怎樣把社企辦好的同時,大家就不應也關注、揭發害群之馬嗎?也來「厚黑」一點說,監察貪腐的官員我們有廉政公署,對付黑警我們有監警會,那麼我們的社企體制內外對問題社企有良好的監察機制嗎?監察社企就等如否定社企嗎?有謂社企面對的問題,不也是同樣發生在其他企業之上嗎?不過,其他企業沒有將良心慈愛常掛嘴邊啊,如果前面的反問成立,不又是正中徐書的另一個主要命題:口稱「做好事」的就可以免受監察嗎?
讀書會上也有一些對社企的逆思否想,短小精悍,可惜無甚反嚮 ── 有與會者請大家反思為什麼徐書一開始就去談社企的定義,進而提出詰問:聲稱帶有社會意義的企業就是社企嗎?未能成事的還算不算社企?也有與會者點出香港很多社企的贊助者本身並不是服務的使用者,令進步不足(其實,這也是難於監察的背景之一?)。
讀書會的組織者預計這次活動將不會引發業界有太大的迴響,犬儒地說,或許這正是大家能夠繼續醉夢於社企的「成就」的心理空間。不過,徐先生詰問過社會企業中的「社會」到底是指甚麼,讀書會的與會者也重複提到社企的「初心」,那麼我們必須慎明自省,是否真的相信市場力量或所謂「絕佳營運模式」,側重市場宣傳手法等等,就真的能解決社會問題?只要效法商業世界中以金錢單位標準化去衡量價值,就等同「初心」已經達成嗎?牽扯著社企發展的到底是甚麼 ── 是我們的初心,還是社企業界的企業之心?再者,縱觀徐書其實並沒有要求大家只能夠在「完美」的體制下才伸手助人(似乎也沒有其他人有此呼籲),一些社企達人提出如斯反駁,是「妄打稻草人」的謬誤(straw man attack fallacy)吧?面對社會上愈來愈多有心人對好些社企表示失望或質疑(例如眾新聞博客Joey Wu的 〈這個聖誕,我不會再幫襯所謂「社企」!〉 ,質疑一些社企主辦者背後的個人政治意圖),我們如果真的在意社企要做到模式、文化的改變,要做到"value maximizing"(都是一些與會者對香港社企的期許),帶起示範作用,那麼在我們努力面前的同時,真的應該對那些魚目混珠、沽名釣譽的社企視若無睹,將問題悄悄地掃到地氊底下嗎?
轉載自《眾新聞》讀者來論
撰文:趙立基, 香港復康力量總幹事
羅金義, 香港教育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作者立場不代表本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