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0日北京專電》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通
知,重點從集採藥品耗材的進院、使用、監測、考核、反饋等各環節提出細化措施,體現出部門
間協同監管、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政策導向。
《關於完善醫藥集中帶量採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加強集採品種掛網價格管理,強調中
選產品應及時按中選價掛網,對價格高於相關政策規定的非中選產品採取暫停採購、撤網等措施
。健全常態化監測機制,動態監測中選品種、醫療機構的採購進度、採購量佔比情況。明確醫療
機構未完成約定採購量或非中選產品採購比例超過規定要求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同時,針對臨
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短缺藥、急搶救藥和季節性用藥等特殊品種優化考核,不搞「一刀
切」。
在進院使用方面,要求地方在各批次集採執行第3個月起開展排查梳理,督促醫療機構盡快
完成進院工作。鼓勵村衛生室、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採,方便群眾就近購買中選藥品
。要求醫療機構提升中選產品使用管理水平,完善內部考核辦法和薪酬制度,加強處方點評,合
理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制約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非中選藥品的行為。做好集採結餘留用政策與支
付方式改革激勵約束機制的銜接,綜合體現對醫療機構採購和使用中選藥品耗材的正向激勵。
在供應保障方面,要求健全省級層面的集採工作會商機制,省級醫保部門會同衛生健康及相
關部門、醫療機構、中選企業等,暢通溝通渠道,會商處置醫療機構反映的供應不足、配送不及
時、選擇性配送等問題。強調進一步明確中選藥品持續穩定供應的具體要求,以及合理選擇其他
替代藥品的例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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