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一份有關銷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樓花
)的新執業通告,優化了有關境外物業銷售的措施。內容包括要求持牌地產代理必須取得由境外
樓花所在地的執業律師(而非其他人士)發出的法律意見,當中需涵蓋賣方及項目的盡職審查及
關鍵資料。
境外樓花的廣告及宣傳品中必須載有一些指定方式呈示的資料,當中包括監管局向消費者發
出的警告。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新通告訂於2024年7月1日生效,違反新通告的持
牌人可能會遭受監管局的紀律處分。紀律處分方式包括訓誡、譴責、罰款、在牌照上附加條件、
暫時吊銷牌照及撤銷牌照。(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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