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行為失當罪 判囚20個月
22/02/2017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早上在高等法院判監20個月,不獲緩刑。
法官表示,案件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中相對較輕的一類,但並非代表是小事,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及對社會貢獻,扣減10個月刑期。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早上在高等法院判監20個月。太太曾鮑笑微表明會上訴。 (資料圖片)
曾太: 對判刑結果感到非常難過 會上訴
曾蔭權太太曾鮑笑微在離開法院時表示,今日(22日)是很黑暗的日子,她和家人對判決感到非常失望和傷心。
她表示,過去5年來,和丈夫受到極大困擾及壓力,因此對今日的結果感到非常難過,但家人會堅強及勇敢地面對,她又表明會上訴。
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 9月重審
而因為陪審團未達大比數有效裁決而要重審的首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初步決定,在9月進行,具體日子會在預審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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