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諮詢】港交所引入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 市值至少百億元
15/12/2017
港交所(00388)公布,就今年6月16日所刊發的《有關建議設立創新板的框架諮詢文件》(框架諮詢文件)發表諮詢總結,決定落實計劃,按步拓寬香港上市制度,便利新興產業及創新型公司來港上市。
市場非常支持採取新措施吸引更多創新型公司來港上市。聯交所稍後會諮詢市場意見,落實《上市規則》修訂條文以便利三大類別公司上市集資。
港交所(00388)決定落實計劃,便利新興產業及創新型公司來港上市 (資料圖片)
新增章節 容許新興產業主板上市
另外,聯交所決定落實計劃拓寬現行的上市制度,並於《主板規則》新增兩個章節,容許(i)尚未盈利/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發行人;及(ii)不同投票權架構的新興及創新產業發行人,在作出額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後在主板上市。
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預期最低市值須達100億元,若市值低於400億元,須通過於上市前的完整財政年度錄得10億元收入的較高收入測試。
選取生物科技公司作為首步
未有收入公司若根據《主板規則》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適用章節申請上市,預期最低市值須達15億元。
該所又指,選取生物科技公司作為拓寬市場準入予初創階段公司的第一步,原因是生物科技公司的業務活動多受嚴格規管,亦須遵循監管機制所定的發展進度目標,即使仍未收入及盈利等傳統指標,仍可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對公司進行估值的參考框架。
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
此外,處於未有收入的發展階段而又尋求上市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生物科技公司。該等發行人須遵循除財務記錄要求以外與其它主板申請人一樣的監管要求。
聯交所亦建議修訂現行有關海外公司的《上市規則》條文(及相應修訂2013年《聯合政策聲明》),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或納斯達克、又或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主市場的「高級上市」分類上市的新興及創新產業發行人來港。
明年首季就創新公司上市規則修訂諮詢 下半年可上市
港交所決定落實計劃拓寬現行的上市制度,並於《主板規則》新增兩個章節,容許(i)尚未盈利/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發行人;及(ii)不同投票權架構的新興及創新產業發行人,在作出額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後在主板上市。
聯交所正在落實建議方案的細節,並已開始草擬推行建議方案時,《上市規則》須作修訂的條文。聯交所擬先與市場進行討論、聽取各方意見後,才再就詳細建議方案及建議修訂《上市規則》進行正式諮詢。
該所預期本諮詢總結刊發後不久便可展開討論,希望可於明年第一季就《上市規則》的建議修訂進行正式諮詢。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期待明年下半年可以看到越來越多創新型公司選擇來港上市,不斷提升香港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
初步諮詢結果反映,市場大力支持容許尚未有盈利的公司在香港上市,但不太贊成讓該等發行人享有較為「寬鬆」的首次上市條件。
絕大部分回應意見都視不同投票權架構為關乎競爭力的議題,故大多支持容許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在香港上市,前提是須對該等公司施加規定,為股東提供適當的保障。
對於已在紐約及納斯達克證券市場上市、合規紀錄良好而擬在香港第二上市的公司,回應意見普遍支持該等公司可豁免嚴格遵守香港提供相等水平保障的要求,包括以大中華為業務重心或/及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
撰文: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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